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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開車門) 請各位給我一點意見

依照我一個多月前的車禍,還有朋友一月初出的車禍

都是對方違規在先然後來撞我們

對方也都死皮賴臉不出來談態度很差

連賠的意願都沒有

連調解委員會通知牠也都不出來

都拖好久了

現在打算直接控告牠

這個時候直接直接備齊資料文件去辦理你案子的交通隊申請車禍鑑定

鑑定出來後對方錯比較大那就直接上法院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這樣對方就不得不出來面對了
原廠搭載不OVER,吃了機油才夠FAST。
哀兵哭窮~~不用理他-----大多是現在哭一個臉,事後又一個臉

裝傻耍大牌~更優!!直接攤牌要對方支付多少,私了不成,那就上調解吧,收據證明一樣別少,花多少,損失多少,一條一條列出來要求!

我撞到贓車,報了車牌,啥消息都沒有,鼻子摸了,LP捏著,回家吞賽....

調解書  或是  和解書  一切都等你車修好人養好病 沒後遺症  再來簽!保障自己為主!!

朋友遇過一個案例,對方逆向超車,我朋友閃右轉的轎車,所以從左邊過,剛好,王見王!!
對方很乾脆,直接旁邊車行,給老闆名片,身分證留資料,簽賠償負責,所以車輛維修車行直接找肇事者,
現場直接給我朋友6千現金,支付醫藥費用,人不嚴重,多處擦傷而已,當場簽和解,就兩張白紙,寫寫大概內容
簽名蓋手印,日後我朋友暴斃也跟對方無關,感覺問題而已,對方很乾脆,我們也不囉唆!

只要你站的住腳,不用說你騎多快,回答你是準備停紅燈,車速在標準內,就可以了!
請強調對方停車於道路中央,後座開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並擅自破壞現場,相關責任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有機會就要上~~~
沒機會~~創造機會也要上~~~
早買早享受~~
晚買等折扣~~!!
對方移動事故現場你也可以告他阿
再來就是開車門要注意後方來車
他們沒注意是她們的錯
如果當時路段是紅線
那他們就穩賠的
你騎多少是他們要舉證的,就算今天你騎在快,他拿不出證據證明也沒用,更別說法官會採信

加上刑法的過失傷害已經夠告他了

另外附上民法的相關規定
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PS:這邊所說不法,過失跟故意皆可適用。

民法第213條:「(第1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第2項)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3項)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盡量能把損傷的最大金額,把自己弄可憐點,精神賠償什麼的一起下去,反正就跟市場抬高售價給人殺價一樣

[ 本文章最後由 waps669 於 2011-4-13 13:43 編輯 ]
刑法上所說湮滅證據是指他人,如果犯罪者自己湮滅證據

基於無期待可能性(換句話說,你自己犯罪都有可能湮滅證據了,那犯罪者的行為是不可以期待他不去做)故予以免罰

因此如果今天開車門的(犯罪者)跟移動你車子的是不同人,恭喜你可以告

不過你必須附上證據,因為無罪推定的原則(假設他人無罪的情況下),這部份告訴者必須舉證
大家不覺得這裡有一個矛盾點嗎^^??

"再做筆錄中它有承認沒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就直接開門"

"但又說我騎很快"

這兩句就光這個兩句的筆錄就可以推翻他了巴,

沒看到後方有來車直接開車門,

那他怎麼知道後方車輛騎很快車禍(開車門)   請各位給我一點意見4701

難道那幾個人後面長眼睛還通靈喔??????

去爭取巴我覺得你贏面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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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越少活的越久阿~
妳贏了

除非對方屁眼會看妳時速 那我認了
如果 我沒記錯的話  交通法規 第112條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開啟或關閉車門時 應注意行人 其他車輛 並讓其先行

樓主ˇ應該當天就去醫院驗傷

這樣的話 就是刑事上的事情  

目前就先調解看看了...
老一輩被撞都馬說:少年a都騎很快= =...!!可以請他們想想今天如果是他兒子還是他孫子被這樣搞~看他們能說什麼..
怎麼又是遇到這種........垃圾!?
不用跟他多談了   上法庭吧  
包準對方吃不完兜著走

遇到這種人真的不用跟他說太多.....

祝板大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