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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py924 版友出來面對!!

依整體PM內容來說py***已經有涉嫌違約跟恐嚇行為.毀謗方面事主已經有詳提就不再贅述

很多人認為沒白紙黑字簽訂契約都不算.其實是錯的

我國民法第153條

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第一項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PM內容有明確提到面交地點、時間、金額.已有明示確定交易之意.py***沒指示取消交易.代表視同默認。

涉嫌恐嚇方面.PM內容最後一則"再快也要七天".以廣義說明意指在怎麼急、快都要"七天"後才能到家[※七天含有暗喻喪葬禮俗"頭七"之嫌]狹義有詛咒他人之意.這罪明是否成立需由法官裁定。

另者讓事主最為氣憤的舉動是花大量時間等待交易卻換來一句愚人節快樂

這也涉嫌違反

刑法: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詐術:係指使用文字或不當手法、言語、廣告等其他方式,使他人陷於錯誤判斷,信以為真。]

民法: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目前證據來說刑法313條、民法195條是可成立..以假交易愚弄他人嚴重侵害到事主自由與信任

另道歉信函如無附上道歉人正名跟道歉事由、發生地點、和解方式.當事人有權不認同此信(文章)並不是道歉人單方面認同就算.要雙方同意亦可參考和解書方式

很多人都是接到法院通知後才恍然大悟.但此時已晚
人都會做錯.勇於認錯跟道歉才是基本道德...以上法條供參

[ 本文章最後由 krauser 於 2011-4-7 15: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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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erlife + 5 感謝您熱心提供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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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41# krauser 的文章

感謝您的熱心回覆以及提醒

小弟會盡快做出一個決定


43#
py924 2011-4-7 15:4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42# flyerlife 的文章

對不起,小弟我說再快也要七天
是因為我自以為是,認為F大大被禁言7天,所以才說這種無知的話

並不是所謂[※七天含有暗喻喪葬禮俗"頭七"之嫌。

但是此話不妥,我還是向F大大再說一次對不起。真的很抱歉。

希望您能感受到我的誠心道歉,

回覆 43# py924 的文章

在快也要七天不管狹義或廣義.大眾一般認知都是認為在怎麼急、快都要"七天"後才能到家.而這七天也被多數人認為是頭七的解釋..句話含意是否像您所解釋那般就要由法官裁定(小弟上述有提).所以網路上用字遣詞需小心使用

提一個某案例

某位榮民罵鄰居忘八代但鄰居提告毀謗罪

在庭上榮民解釋忘八代並非王0蛋.但罪名是成立的

法官解釋忘八代因長期流傳為王0蛋.忘八代也有損人之名譽之意顧罪名成立

[ 本文章最後由 krauser 於 2011-4-7 18:46 編輯 ]
建議py924發一篇道歉文 或是親自連絡樓主道歉

這事可大可小 或許覺得沒什麼 但是有錯就要認

希望這件事情和平落幕 大家都是小老婆的車友 要有同理心
騎車一輩子熱血一世人
我是大度認識是彼此有緣
怎麼維持下去靠你我的智慧

回覆 45# 大度 的文章

大大您好

事情已經圓滿落幕了

以下(第三頁 87樓)請py924 版友出來面對!!536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270741-1-1.html

[ 本文章最後由 山豬向前衝 於 2011-4-7 16: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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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度 + 5 回完這篇才看到那篇文章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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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