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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為何我要求刪除或至少能編輯文章沒法答應?

来源: sculaw 2011-2-19 23:2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9 609
我的文章之前po在talk版,
然後被該版版主移到店家討論版,
導致我現在該篇文章完全不能編輯,
問題是我怎知道會被移往該版?

那現在乾脆要求管理員刪除,
為何管理員又拒絕?

難道該版版規有規定po文者不得要求刪除?
我記的只有請審慎發文規定不是嗎?

PS:我在該文完全沒提及任何店家資訊,並無違反任何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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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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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zankuro 2011-2-20 12:40 只看這個作者
因為,各種指控會影響到店家多年來建立的信譽或商譽,所以店家版是無法編輯的...
PM的請輕聲細語...有話慢慢講...感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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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zankuro 於 2011-2-20 12:40 發表 請問一下為何我要求刪除或至少能編輯文章沒法答應?9740
因為,各種指控會影響到店家多年來建立的信譽或商譽,所以店家版是無法編輯的...


版主您好,那篇我剛好也有閱覽過
就性質論,其實不太屬於討論店家,反而比較偏向閒聊那一版的區域
所以我想,這也是樓主今天會在校長室提問的原因吧
畢竟一開始就是發表在閒聊,而不是店家。

(以上我有誤解還請海量)

PS:您大頭貼不就是海賊王最夯的熊貓人XD(無所不在)。

[ 本文章最後由 alex76516 於 2011-2-20 13:28 編輯 ]
4#
sculaw 2011-2-20 18:20 只看這個作者
請問一下就如同上位版友所講的,
那篇文章究屬閒聊性質或店家討論性質是有爭議的,
我想不能因為管理員和版主的主觀認定,
就將我的文章認意移動,導致我無法編輯內容,
因為我在文章會移動到店家討論版前,
根本就不知情,最低合理限度,
也應該在移動文章前告知我,
讓我有最後一次編輯的機會不是嗎?

況且我根本沒有說出任何特定店家資訊
(包括店家討論版允許提到最高限度的店名,地址等),
那請問這樣的文章性質管理員你主觀上還是認為應該分類
在店家討論版嗎?

若是這樣,我懇求趕快把我的帳號連同所有文章一同刪除,
如此爭議全部解決!

[ 本文章最後由 sculaw 於 2011-2-20 18:44 編輯 ]
5#
zankuro 2011-2-20 23:30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3# alex76516 的文章
那是...TRAFALGAR.LAW(托拉法爾加.羅)海賊團的白熊貝波啦...
熊貓人是另外熊貓人..
回覆 4# sculaw 的文章
其實....這種文發在哪個板...要嘛就是直接移到店家板,不然就是丟回收請重發(還是會請您到店家板去發)。
如果這件事情屬實,就算你直接在回文點名是哪一家托運行,會有什麼站不住腳的地方?
關於刪帳號的部份....請爬一下校長室的文,你就會知道大魔王怎麼回..請問一下為何我要求刪除或至少能編輯文章沒法答應?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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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76516 + 5 看來我海賊王還是太膚淺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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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zankuro 於 2011-2-20 23:30 發表 請問一下為何我要求刪除或至少能編輯文章沒法答應?1356
關於刪帳號的部份....請爬一下校長室的文,你就會知道大魔王怎麼回..

原文章由 sculaw 於 2011-2-20 18:20 發表 請問一下為何我要求刪除或至少能編輯文章沒法答應?4565
若是這樣,我懇求趕快把我的帳號連同所有文章一同刪除,
如此爭議全部解決!

是你說了算 還是我說了算........
應該說 只要是管理員 都會這樣回........
一個網站管理者不免得罪不少網友,其實私底下我人是很好的,
若是真的不小心管理上得罪了您,請多多包涵我的苦處。
本人扣分重加分也重,秉持賞罰分明態度維持版面。
有任何爭議與投訴請到校長室.......
7#
sculaw 2011-2-21 13:2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 zankuro 的文章

本文章最後由 site-admin 於 2015-12-27 22:35 編輯 那我可以選擇丟回收重發嗎?
不過看來應該是不行..
如果我有用行車紀錄器紀錄,我就會直接點名了,
不然雖然是事實但沒證據誰又會相信我,
所以才沒公佈店家資訊

JSD-Google [/img] :.| ..らら [/url]
8#
sculaw 2011-2-21 13:30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6# cooldavid 的文章

既然這樣,那我也不想說什麼了..
就這樣吧!
9#
阿冰 2011-2-21 18:18 只看這個作者
有多少證據

講多少話

有憑有據

才能夠讓大家信服

不然各說各話只會讓事情變成羅生門
習慣了習慣 習慣忘記習慣
10#
sculaw 2011-2-22 16:52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9# 阿冰 的文章

恩,這樣的確是比較有依據,站的住立場啊~

既然這樣的話我會去買個行車記錄器了,
免得每次吃了悶虧都只能往肚子裡吞!

[ 本文章最後由 sculaw 於 2011-2-22 17:0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