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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下版規中的第三項規定

来源: lwt 2011-1-11 21:1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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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規
3. 非常非常不歡迎文末留下:「請回到我的信箱」。 這是很沒有誠意,也很不禮貌的行為。
您既然來討論區發問,當然就要自己回來找答案,沒有把魚竿給您後還要把魚送到您府上的道理。
一經發現,直接砍文章並砍帳號,不得異議。

這部分是否同使用在福利社?
EX 請賣家PM價錢給想購買者...
是否也違反此規定?
請各位版大釋文...
感謝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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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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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inger 2011-1-11 21:17 只看這個作者
福利社的重點倒不在那裏...
所以我是覺得還好

反正, 那邊的文章只會留存14天...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
3#
lwt 2011-1-11 21:24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 singer 的文章

因為我被刪文了...190.gif
所以想說釋文下...
確定這條文的規定範圍...
避免下次又"中獎"...詢問下版規中的第三項規定1114
最後
感謝大BOSS解釋...感恩詢問下版規中的第三項規定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