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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020223151 於 2010-12-17 19:39 發表 我記得10年前我剛買我人生第一台四輪的 那時候原廠有配VCD液晶螢幕(現在的車幾乎都有配) 某天開在路上也是臨檢被攔下來 ................................ 之後就直接開單了...... 違法改裝音響相關設備
我當時也不跟他吵~ 只請他開張臨檢紀錄單給我~(重點是要上面的臨檢的單位和警員編號)
隔天我拿著罰單去原廠請主管給我個交代..... 主管說 : 沒問題!!馬上幫你處理~~ 再隔天.....小弟就接到臨檢單位分局長的道歉電話!!
而那張罰單~~ 也在那位主管的服務下註銷囉!! (現在已經是高雄區新車部副理)
10年前??路邊攔查並沒有臨檢紀錄單用以告知值勤人員的姓名職別 倒是告發單上有寫人員的單位跟姓名
告發單開錯,走監理站系統去申訴撤銷, [分局長]並沒有道理跟你道歉 即便是小小的[所長]也沒有這個必要 除了找議員還有點可能會被理會,找賣車的原廠主管?!
告發單註銷是要走監理站,如果有人幫你拿走說可以處理,那八成是他繳掉了 自十幾年前有流水號後就不能輕易銷單
題外話 實務上常見到民意代表聲稱自己可以銷單的 後來發現都是自己拿去繳掉 等於變相賄選 警察同仁只要執勤時,聽到說[你開沒關係,反正我可以銷掉] 多高興啊 ~你說你可以銷,我就多開兩張~反正你也沒差~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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