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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路邊的報廢車...可以動手嗎?

51#
l80204 2010-8-22 03:41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49# bensonab2002 的文章

我大概懂您的意思,也多學到了新知識。
只是,能避免嫌疑...當然是不要有機會淌到混水比較好。
感謝!
亂壓車,亂催油。
好可怕!
媽媽說不能亂撿地上的東西
小心被會人抓走110.gif
原文章由 bjts1 於 2010-8-22 01:59 發表 停在路邊的報廢車...可以動手嗎?1947
首先..42樓的舉例實在太糟糕了.回去重寫先..09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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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就算沒人的...
路上的你敢撿嗎0.0
你不怕是車主撞死在那邊...
說不定還在旁邊看你拿勒= =


可是我想不到更好的><.....
用嘴騎車達人~~
無名網誌
原文章由 SaintChris 於 2010-8-22 03:35 發表 停在路邊的報廢車...可以動手嗎?821
收受贓物罪的前提是知道是贓物...
怎麼可能不知情也入罪= ="
看看法條再談吧!

實務上很多人是明明知道,卻裝傻~
就像BMW 大七一個二手無瑕後照鏡只要5000...明明就是贓物
卻自我感覺良好告訴自己是買到便宜貨~
這種人被起訴或是偵查後~ 都會大罵「明明我不知道還誣賴我 XD」


收受贓物係指自他人手中取得或持有贓物之行為,在實務上有認為【收受】係指
無償取得贓物所有權之行為;而另一派的不同認定係收受贓物為贓物罪之概括認定,
故對於收受贓物罪採用廣義之見解,包含【無償取得】或是【持有贓物之行為】
皆稱之為收受。
簡單說,一見解係主張必須取得贓物之所有權並得自由處分方為收受;
一見解係主張凡與贓物有關,不合於搬運、寄送、故買、牙保之行為,
其他一切取得持有贓物之行為,不論有償或無償,接成立收受贓物罪。

上面所發表之言論內容有誤,
還感謝您的指正,於查證後特此更正收受贓物罪相關認定標準!!
用嘴騎車達人~~
無名網誌
常常都看得到--
"因該..."
"應為..."
怎會這樣??

下次再遇到可以這麼糾正--
不是"因"該喔!!
是應為的"應".....停在路邊的報廢車...可以動手嗎?1267

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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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與願違才叫人生
56#
Migo 2010-8-22 06:56 只看這個作者
如果真的需要零件,我是覺得版大可以再報廢車上面貼上你的紙條,
等到車主看到就會跟你回應,這樣好像比較不會發生甚麼鳥事
樓主的法律觀念嚴重不足與錯誤~~~~我看遲早...................
58#
wanda 2010-8-22 07:48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bensonab2002 於 2010-8-22 03:30 發表 停在路邊的報廢車...可以動手嗎?7996
印象中會成立罪名比較頃向是低於行情價格或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才構成有罪!!

可以參考以下網址: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584

裡面舉例舉的很清楚,如果真的被告,只要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以及購買價格不要低於市價太離譜,都不會有罪

就算東西要求歸還可能還可以拿到當初購買的金額!!

所以在殺肉場買的,安喇

低於市價太離譜,只是作為調查一個判斷依據
就算高於市價,或無償收受贓物,也是有罪
重點在於業者本身就有能力及義務對物之來源能充分查清楚
所以不論過失或明知而故意收購,皆不能免除責任
我們消費者只要是善意不知情,就算他送給我們的
除非對方能證明我們知情除外
善意很可能取得物之所有權,不必歸還及償還價金
業者無權處分,要面臨刑責及歸還贓物價金

當然,路邊的報廢車所有權依然是車主
凱汰業者必須向車主收購,而不能擅自取走
汽車相關文件,車輛放棄切結書,牌照註銷單,年度稅金繳清查詢
機車好像沒那麼麻煩
59#
p23688 2010-8-22 08:45 只看這個作者
贓車比較多吧  少碰為妙
60#
leo52 2010-8-22 08:49 只看這個作者
原PO幫你備份好了 請繼續
挑戰在 我就在 改個版 繼續賣 繼續賣 我再賺 配配色 又大賣
萬年引擎+全新車殼+唬爛廣告+驚人售價=國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