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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A君事故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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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的哀怨
上 一次我好朋友A君烏來車禍之後,我們第二好
朋友B君,在15號星期日也出了車禍。
時間:8月15號星期日下午6點30分左右
地點:忠孝東路6段161號前的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
事件:
這天是我期待已久的九份之旅!!過程玩的很開心,
但是回程時發生了車禍,在忠孝東路6段時為了閃等紅
燈的時間,所以去鑽小巷超捷徑,當時B君第一台帶路
,我是第二台跟隨,後面還有兩台車。
當下行經過時我知道當時我的表速是50左右,而我
知道這一場車禍兩方都沒有減速、也沒有按喇叭警告有
車經過,而從我目擊者的看到「白色轎車先行道路中央
,而機車駕駛因突然看到車輛衝出,煞車不及而撞上轎
車的兩個車門中間,而機車駕駛的右腳遭到轎車左後輪
壓到」。
而當時轎車車主很快下車要處理,這是我這幾天想到
最後悔的地方,我沒有拍下當時的車禍現場,而造成B君
的損失,事後我沒有聽車主的解釋我直接止住,就打電話
叫警察及救護車、還有道路救援。
而再醫院時,車主說她市林森北路某家酒店業主,說
等事後請B君來酒店壓壓驚(我笑了),還說會修車錢的3分
之2,結果證明車主只是會X話而已,車估價13K他只願意
出8K,人就拍拍屁股就走了。
以上結論:發生事故時請勿破壞現場,如果沒辦法請拍照
存證,也可以用粉筆畫路面上,但是最好要等警察來。
我的心得:
小弟經驗不足,所以造成對B君有利的證據都沒有107.gif
請大家別像小弟一樣,只會打110及"離離扣扣"的電話,卻
沒有拍肇事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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