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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奈的車禍

不懂交通規則
就不用解釋那麼多了@@

我都打那麼清楚了
在路上請好好看人家怎麼騎車
原文章由 錯過了 於 2010-8-14 09:44 發表 很無奈的車禍406



別鬧了 , 直行車的路權 , 不分對向或同向
只要他是直行車 , 他的路權就是大於轉彎車輛 .
從這篇文章看下來 , 難怪台灣的行車環境這麼險惡
有興趣的人 , 去問問警察吧 .



別鬧了,如果直行車在後方比前方轉彎車速度要高,那是不是轉彎車都一定要讓??

純猜測,跟樓主發生車禍的那個騎士應該是剛好在後視鏡死角。

而且樓主在慢車道已打方向燈要右轉,那麼直行車就不該在轉彎車的右方。

而且超車本來就要在左側或是快車道,你有興趣的話,翻翻交通法規。

我也建議你問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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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魯 + 5 事實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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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右轉彎 , 請靠道路的最右邊 . 讓後車無法再利用你的右邊進行 .
後方車輛如果車速比較快要超越 , 自然會從左側 !


天啊 , 這版上的交通規則的觀念是怎麼了 很無奈的車禍4193
看了真是令人頭皮發麻 很無奈的車禍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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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afan2007 + 5 不要說別人,你前面回文的交通觀念有很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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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錯過了 於 2010-8-16 14:55 發表 很無奈的車禍5166
要右轉彎 , 請靠道路的最右邊 . 讓後車無法再利用你的右邊進行 .
後方車輛如果車速比較快要超越 , 自然會從左側 !


天啊 , 這版上的交通規則的觀念是怎麼了 很無奈的車禍3437
看了真是令人頭皮發麻 很無奈的車禍9880




很無奈的車禍3401
原PO不是有說在轉彎前看右後照鏡沒車?
那我跟妳講,對方因該是再他的屁股不然就是在他的左側!
除非原PO的後照鏡被飄飄遮住了!
你懂不懂?
照你之前講的,我轉彎不就是要貼著最右側的排水蓋上面騎?
這樣我右後方的車要超我只能上人行道超?
我今天正常騎還是有些小朋友在我打方向燈的時候直接從我屁股或是左側壓車加速往我右邊直行好嗎!
啊這樣他親到我不就又是跟妳說得一樣!
搞不清楚方向很無奈的車禍4017
葉問看太多喔 生命重要還是車禍重要 我笑了
原文章由 yi33168 於 2010-8-18 15:43 發表 很無奈的車禍5640




很無奈的車禍1536
原PO不是有說在轉彎前看右後照鏡沒車?
那我跟妳講,對方因該是再他的屁股不然就是在他的左側!
除非原PO的後照鏡被飄飄遮住了!
你懂不懂?
照你之前講的,我轉彎不就是要貼著最右側的排水蓋上面騎?
這樣我右後方的車要超我只能上人行道超?
我今天正常騎還是有些小朋友在我打方向燈的時候直接從我屁股或是左側壓車加速往我右邊直行好嗎!
啊這樣他親到我不就又是跟妳說得一樣!
搞不清楚方向很無奈的車禍3946

說的好!又不是每個人都是拓海!
這跟我之前跟某站的正義魔人辯論的很像!
哪邊需要兩段左轉哪邊不用~條文寫的不一定全部適用在所有道路!
好比~闖黃燈跟闖紅燈的撞上了~哪邊不對!
不可能要我在變黃燈就馬上煞停吧!假如停下來的地方在停止線過去了(現在取締重點)
倒楣的是誰!
還是那句話~正義無罪~重點是要有理!
原文章由 yi33168 於 2010-8-18 15:43 發表 很無奈的車禍4033




很無奈的車禍1185
原PO不是有說在轉彎前看右後照鏡沒車?
那我跟妳講,對方因該是再他的屁股不然就是在他的左側!
除非原PO的後照鏡被飄飄遮住了!
你懂不懂?
照你之前講的,我轉彎不就是要貼著最右側的排水蓋上面騎?
這樣我右後方的車要超我只能上人行道超?
我今天正常騎還是有些小朋友在我打方向燈的時候直接從我屁股或是左側壓車加速往我右邊直行好嗎!
啊這樣他親到我不就又是跟妳說得一樣!
搞不清楚方向很無奈的車禍2063



每個上網取暖的人 , 都只會講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
他說沒看到 , 你就相信 ?

還有 , 要超車必須使用左側 , 從前方車輛的右側超車都是錯的 .
你右後方的車輛 , 如果想超越你 , 必須改從你的左方位置才行 .


唉 ! 越多人說 , 越多人錯 , 駕照的取得方式 , 真的必須好好修正了 很無奈的車禍5764
台灣用路人的交通法規常識跟駕駛道德 , 真是太糟糕了

[ 本文章最後由 錯過了 於 2010-8-23 18:08 編輯 ]
樓主要記住阿
就算對方有天大的理由
車禍肇事時 雙方都要在現場 絕對不要讓他跑掉 自認倒楣是最笨的
我記得今年3月初我出車禍的時候 有個老灰仔硬要移動我的機車 我的車倒在路邊
他說有車要過 擋在路上 會影響交通
因為我知道事故的處理方式
所以我在現場盯他 警告他不準移動我的機車
我堅持等警察到現場來量 之後我才被送到醫院
那時候我車有改引擎跟排氣管 但警察並沒有舉發
儘管如此 對方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光是這條
就可以罰到他哭 當下冷靜處理才是上上道(我那時候臉都是血 好酷)
事後到調解委員會 對方陪我6500才和解
這樣我才能安心上班 做自己的事

[ 本文章最後由 SONICJERRY 於 2010-8-23 21:34 編輯 ]
極致性能~舒適度.加速感.駕馭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