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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排氣管的法規

来源: ro155023 2010-7-2 07:0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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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有最新的改裝排氣管的法規嗎
我爬很多文章
都分不太出來哪個是正確也是最新的排氣管法規
有人分享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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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高度一公尺以下
出口應維持水平或朝下
排氣管高度一公尺以上者
出口應朝下
進口機車原場管不在此限
以上且應裝有防燙蓋
噪音分貝值忘了
由下一位補充

[ 本文章最後由 136車神 於 2010-7-2 2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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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今天有做整理了
請大大幫我看看是否正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
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
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
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
並應沒入。

是指汽車不是嗎....而且上面說明了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致影響行車安全的定義是什麼....好模糊

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第1點、第2點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第3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排氣管高度一公尺以下
出口應維持水平或朝下
排氣管高度一公尺以上者
出口應朝下

如果依其規定是不是就比較不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