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6點15分左右
在下騎機車被撞了 (還好我全罩 防摔衣.手套 保護的功能沒使用到....
過程簡單說明
紅燈轉綠燈,在下剛起步被左後方機車擦撞到,沒倒車我拉回來.....。
我請他停對方很不爽的說是我撞他,我回一句停下來我報警(其實我不想報警 只是對方流氓態度
停下來報警完,後對方打電話說一堆有的沒的 被XX撞 後來是對方朋友到。
講了一些話後他朋友先走了。
等時候對方等到不耐煩,就回我一句慢慢等吧!騎走了。
警察來了我把對方車牌抄給警察 拍照和問一些問題後到警局 做筆錄
我詢問警察對方是否算肇事逃逸
警察說"刑法"要看你有沒有受傷,傷害程度才有算。
我想問人沒受傷就不是肇事逃逸?
另外感覺警察可能要吃案吧!
先和我說明如果不是台北的車很難查,就算是台北的車還要找的到人。
查了車牌 說車主是女的沒有電話要請當地警察局查(撞我是男的
查了如果不住在目前的地址 也沒辦法......19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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