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愛車之竿 於 2010-6-28 19:59 發表
真是怪哉
像我上次那樣 我路口過一半
汽車闖紅燈突然衝出來 我緊急煞車
要是撞到會在大約駕駛座的位置
撞人的要負責任?
怪哉?
是否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會有這規定?
詳細還是要依當場的狀況[車速][當時位置][目擊證人][有無煞車]等條件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以[不可思議]的快速插到你車前面讓你撞,並且你無法煞車(這種可能幾乎是0)
否則你以不超速的狀況之下,對方縱然是闖紅燈,你也煞得住(這要看煞車痕)
不過我認為經過路口以速限50KM以內通過,大致的狀況應該都注意得了
不大可能還會撞到對方的車中段,除非對方實在太快了(所以要看相關跡證)
但是只要是車禍,極少數例子可以要對方負100%(真的非常少)
大致上只是比例的差別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