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無異意灌水,問題是誰都看得出來我沒無意義灌水,這樣就警告有點執法過當! 我認為警察可以合法搜索嫌疑犯,
但嫌疑犯本應配合警察搜索.
版主 Rever 還是認為我完全說錯! 想請問警察搜索嫌疑的人有何錯誤?? 那警察怎麼查證據!
後來他要幫我撤銷警告,但文章已被刪除,他後來警告我用錯報價單位(下圖),這時我有兩支警告,
他撤銷報價單位那支警告代替他所謂的"無意義灌水"警告,
我想請問校長兩個問題
1. 文章被撤銷,警告不能徹銷嗎? (目前有一支警告,就是被撤銷文章那支)
2. 使用錯誤報價,真的需要用"警告"這樣手段嗎?
麻煩校長了,謝謝.
[ 本文章最後由 sausage 於 2010-6-25 01:1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