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3# simonkko 的文章
其實排氣管是不會被開變更車體的‧‧‧
根據光陽精品網站的公告,
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6款第2條:
修正前: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修改後: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如果法規真的改成這樣,
排氣管就只能用3/1號後的那些規定來開你單;
不過我在其他地方好像也沒看到有公布修正後的法案,
希望有看到的人分享一下,
畢竟如果是公家網站公布的會比較有說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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