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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之地下室停機車

原文章由 gigimmg 於 2010-6-16 14:05 發表 憤怒之地下室停機車1757
遙控器非感應磁扣或卡不能改
遙控器頻率是設定好的EX 320KHZ
為了一個人要改全棟住戶都要異動

也太傻了,用防拷的遙控不就好了
確實監督好遺失損壞一律三千元
就算有屍體一樣照收三千,為了住戶安全這樣剛好而已
(誰知道你屍體是不是假的

一般車位都有所有權(用買的與管理費無關!
拿公共空間向消防局等單位檢舉是無效的
公共空間≠妨礙消防安全≠公家財產
只要是沒影響到逃生路徑等相關單位是管不著的,尤其是該地屬於私人土地
不像騎樓以法規來說是政府的(喵的= =
他會請你去向管委會協調而已

每個大廈有每個大廈的規定
誰說是住戶一定有車位的。。。先去詳讀相關管理規定再說吧

好像有一點錯誤  一般性公寓大樓 車位並未有獨立產權
列屬於公設範圍  所買到的幾乎是使用權而已
而所謂的使用權就是約定專用範圍
既是公設範圍就得接受公共安全約束
基本上地下室僅供停放交通工具
其餘的雜物 易燃物品皆屬違法
可向當地直轄政府機關提報限期改善
如限期內管理人未改善將罰緩
但是管理人是管理委員會
罰鍰也將由管理基金支出
管理基金屬全體大廈所有
樓主提報等於自己也要依持分繳交一部份罰金

[ 本文章最後由 136車神 於 2010-6-16 23: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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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rnorny 2010-6-17 18:12 只看這個作者
今天有位自稱建商的打給我了
我就發揮"工人"的性格(說台語+裝熟)
跟他打屁了一下~
最後他終於說只要不妨礙他人出入即可~外加幫忙分擔機械費用
我說這是一定會的阿
他就叫我與主委連絡
接著打給主委
我直說建商說OK只是要分擔電費
他還是講一堆543~不太想讓我停
但我一直拿建商說可以它就叫我打給房東問電費該怎麼給
接著打給房東~房東說他在想想明天與我聯絡~
結束!!!
這場仗我.........贏了100.gif

回覆 22# rnorny 的文章

恭喜恭喜
原本找使用權人才是解決之道
委員會那邊就當作是給他樓梯下
免的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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