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想了一下~
不知道發在哪比較適當
既然有貼圖
就發在這可以嗎~ (發錯的話版大請饒命~)
事情的經過就是
早上8:45上班的路上時速55左右吧~不過60
那路段限速60
(因為前一天我的ML50破胎補過不敢太快)
在東大路被從右邊過來的左轉車撞擊車子右邊~
當場整個人往他的引擎蓋上翻過去~
車子往左邊噴出去~
(滑行三四公尺那邊)
然後我的m2r-333安全帽前面遮陽的破掉鏡片擦傷
當時我只知道我的腰快斷了
(要扶東西才可站起來~)
我就先用爬的爬到圖中的右下的那個轉角~
坐在那邊
然後那個事主楊先生~馬上就下車察看我的狀況
(還好遇到有良心的駕駛~)
當時大致上是這樣子~
(我是由我同事送至澄清醫院就醫~)
後來警察有來幫我做筆錄
這就是事情經過
我想跟大家說的幾個重點就是
不幸車禍時
1.能不移車就不移車。
(保留案發現場狀況)
2.除非妳覺得可以自己吸收延伸費用(俗稱自己塗牛屎),不然一定要請警察來。
3.做筆錄的時候,一定要告知警察妳有做迴避對方的動作
(因為在交通規則上,駕駛人有義務迴避危險)
4.也要強調有減慢速度。(俗稱煞車)
5.賠償上,基本大車的保險都可以應付的了撞到機車的所有費用。
6.有人受傷一定就算是有刑事上的責任
(在醫院的時候警察跟我說如果對方不處理的話,可以提傷害告訴)
7.有進醫院一定會上調解會(俗稱調解委員會)
(通常是在鄉鎮公所)
8.調解當天一定要到場。沒到視同放棄調解。
(在去之前記得先把要修車的費用,醫療費用,甚至連薪水補助都要先記在紙上,
算是調解當天的籌碼,原則上都是可以求償的)
9.第八點的那些費用,能的話用條列式的方式呈現。
公證人與對方還有對方的保險公司的人員都會想了解。
10.到最後會簽一張不提告訴的調解書,只要沒談攏千萬別簽。
(因為那張有法律效益,簽了代表妳接受對方開的條件而不得上訴)
因為事隔有點久了,大致上是記得這樣子
當然也不希望各位車友發生事故,但是不幸發生的時候記得自己的權益要保護好。
附註一提
當時我的車子的傷
1.排氣管凹陷
2.引擎本體跟吊架鎖的那個孔斷裂
3.車殼左邊右邊全擦傷
4.黑色車殼部分裂開(右邊反光鏡那邊)
當時修車部分我求償20000(但是我沒加上我剛換上的精品管卡夢那支的價錢)
想說還堪用就沒再拉價錢了~(迷之音~我的管啊~~~~107.gif
新水部分補助好像是7000(當時在家躺了七天)
就醫部分2000
還有復健費用10000(別說傷可以100%痊癒,以防萬一要報高一點)
我提出的總和39000
調解公證人直接跟對方說四萬
然後就結束了
最後還是重申一次
希望大家都是平安出門~~平安的回家~~~
字多傷眼~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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