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范志浩 於 2010-5-9 21:14 發表 ![爛朋友,有企圖( 求助 )5401]()
搞清楚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但不包括破壞他人的幸福
法津是最低程度的道德
約束的只是外表的行為(有的時候還不行)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人有時候是非黑白還是得分清楚
只求自己爽不顧他人感受,這樣對嗎?
追求自身幸福這種理由是不能當成這種行為的免罪符!
以上僅代表本人對於感情要求近乎潔癖的立場!
愛情並沒有黑白之分
愛情有時候真是求自己爽(當然這個一定是雙方你情我願的狀況)
沒有結婚,何來破壞別人幸福(當然對於站在反對方的眼中是破壞別人幸福,讓自己得到幸福)
站在法律觀點,沒結婚有不能追求權利?(多思考看看)
不妨這樣說:你欣賞並且擁有的,當然不希望別人喜歡且擁有(但,萬一若別人喜歡也想擁有,勢必要做出一個選擇
但怎麼做才是對自己最有利,讓對方的競爭相行失色...那才是樓主該要考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