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3# 我只有六百 的文章
我跟前女友(即現任老婆),真的有一次在周五(前年10月)晚開車載著他聊說要去哪,結果一時衝動就往墾丁開了,上高速公路11點,到墾丁臨晨4-5點,完全沒規劃。
第一天(即週六臨晨)在六福莊..........的停車場中睡車上,但因為休息不夠,週六晚也只好屈服訂飯店了。
第二天(即週日),睡到過11點就準備驅車北上。
說了這麼多,唯一想表達的是,這種超長距離的行程,能別駕駛交通工具就別駕駛,不然整個行程都在休息XD
其次是,兩天兩夜的行程真的玩不到啥
[ 本文章最後由 wuo111 於 2010-5-6 12:0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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