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有遇到過一次,在跨年的晚上跨完年要回家的時候
看到前面的機車晃來晃去的想說應該是喝酒了吧!
果然沒多久就自撞右側的電線桿
小弟當下想說做做好事就下車看看他的傷勢(哇 膝蓋破一個大洞)
之後問他要不要幫他叫救護車,他也說好於是小弟就拿出了手機幫他叫救護車(現在回想後悔啊!)
等救護車到了看到他被送上救護車後我也就回家了,心裡還想說做了好事還蠻開心的
沒想到隔天早上接到電話
警察:「喂!我們這裡是XX警察局,請問你昨天是不是有幫一個酒後駕車的叫救護車」
我:「嗯 有啊!」(心裡想是有什麼事情嗎?)
警察:「因為他酒後駕車已經觸及公共危險罪了,你是目擊者可以來XX警察局做筆錄嗎?」
我:「一定要去嗎? 監視攝影機應該也有拍到吧?」
警察:「嗯 我們是建議你來一趟,不然之後如果有要上法庭什麼的我們可能需要傳喚你喔!」(語帶恐嚇)
我:「好吧!」(OS:X 有夠麻煩的...)
之後到警察局去做筆錄,警察就大約問我事情的經過也跟我說從監視攝影機來看的確是他自撞
不過要我指證他是不是酒後駕車造成車禍,這時我心中陷入為難
如果說是的話我明明是好心幫他,但卻害他要被罰好幾萬
說不是的話這些警察應該會陰魂不散
之後警察就幫我做心理建設,說啥他酒後駕車本來就不應該,指證他是幫他也是幫助其他用路人
然後我就指證他了,不過心理還是有陰影(不知道幫他是真的幫到他還是害了他哩...)
這件事情讓我學到教訓就是如果對方不是在昏迷不醒的狀況下,如果要幫他叫救護車請用他的手機
不然真的不知道會不會惹到什麼麻煩上身
現在在路上看到人家需要幫忙的都會有點怕怕的,我想台灣人很多時候會見死不救可能都有自身或看到的經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