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裝上行車紀錄器吧!! 裝在安全帽上
無所遁形
惡意逼車 剪線 危險駕駛 公共危險罪
刑法 公共危險罪
第一百八十四條 (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使安全罪)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
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或是可以直接投書至警政署 馬上就會有交通隊來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三十七條,司機可因為他們駕駛汽車的方式被控「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一經定罪,干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監禁三年及取消駕駛資格。如果是首次定罪,司機可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十八個月。假如司機因危險駕駛而引致他人死亡,根據同一條例的第三十六條,司機可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監禁五年及取消駕駛資格。如果是首次被定罪,司機可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兩年,第二次或其後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三年。
歡迎大神來挑戰
還是要裝上圖下所示
[ 本文章最後由 joshjoshkimo 於 2010-4-24 02:1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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