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氣憤所以我收集了以下資料!
前提不管他有沒有酒駕(這追不出來了 所以算了吧)
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雖然不知道你是否為逃避法律追究,但你遺棄她了!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我看到新聞是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10/8/23mwk.html 裡面的"雲林警方:「(黃姓司機)因為受傷先去醫院就醫,應該是不算(肇事逃逸),因為他的車子還在現場啊。」" (我對這話實在有點無言....)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不得駛離..這我就不清楚 但新聞內容是路人報的警!)
關於肇事逃逸之構成要件------- " 逃逸 "
是故,事故之發生_____( 不得駛離 )不得逃離現場(已經自行離開現場了!)
還有就是依照網路可查得的肇事逃逸罪判決,可能會同時觸犯"過失傷害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屬併罰關係。(兩種不同的行為,傷害+逃逸)
轉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82204971
不管有沒有酒駕..其實也差不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