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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畫面 令人省思

来源: loveblue79 2010-3-21 22:3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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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跟朋友一起去天元宮

雖然是說去賞櫻

可是人比櫻花還多

一個畫面 令人省思9

回正題

回我家的一條路上  南北向是紅燈

這時我的右後方  有一台腳踏車

闖了紅燈直接衝出去

那是一條雙向四線道的路

不算大條

心裡馬上OS:這樣也太危險了吧一個畫面 令人省思7908

說時遲那時快  東西向有一台機車衝了出來

說衝出來好像不太對  人家機車本來就綠燈...

還好機車速度沒有很快  及時停下

看到這個畫面  腦中浮現很多想法

如果...

當時機車時速稍快  煞車不及  一定是兩敗俱傷

這樣責任歸屬?  照理說是腳踏車闖紅燈

但是  真的出事了  機車也難逃責任

又如果...

衝出來的不是機車  是汽車?是卡車?

就可能不是皮肉傷這麼簡單

回到機車駕駛人部分  自己明明是綠燈

卻撞傷人  負起法律責任  不是很衰嘛?

只能說...

就算是綠燈  還是慢慢騎

RV王道  一個畫面 令人省思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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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邦 + 5 我跟你一起去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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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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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蕭邦 2010-3-30 22:09 只看這個作者
大家都有錯拉 交給司法 107.gif

回覆 2# 蕭邦 的文章

如果有監視器.有人證

錯的是腳踏車

機車有使用道路的權利

怎能算他錯 = =
4#
炎之 2010-3-31 00:49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3# 我只有六百 的文章

此言差矣

有一種叫道義責任的東西
大車撞小車就必須負擔

而且如果在紅綠燈路口
凡是經過此入口或經斑馬線時,駕駛人一定得放慢速度
在這裡撞到人,可以套用「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理論來處理

有個笑話
就算你違規穿越馬路被撞了
只要在暈倒前,用力爬到斑馬線上你就贏了

回覆 4# 炎之 的文章

以前的判例是這樣沒錯~不過最近的判例有愈來愈向無罪傾向,也就是我又沒錯(也沒超速/超車)是他違規導致我無法控制,有的法官甚至連"應注意而未注意"都不判的!

只是我忘了那幾例......
原文章由 foxmuder 於 2010-3-31 05:59 發表 一個畫面 令人省思7843
以前的判例是這樣沒錯~不過最近的判例有愈來愈向無罪傾向,也就是我又沒錯(也沒超速/超車)是他違規導致我無法控制,有的法官甚至連"應注意而未注意"都不判的!

只是我忘了那幾例......

可惜台灣的判例無法做為法律上的依據
這之前有上過奇摩新聞068.gif
7#
ALIH 2010-3-31 13:11 只看這個作者
單純用闖紅燈來看,腳踏車已經輸一半了,但是傷者為大,曾經在有遇到某位長官,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個酒駕闖紅燈的來撞他,那個人當場死亡,這位長官也因此沾上了過失殺人?聽到這個當下都傻了,明明自己是對的,卻還是要被提告。
新手駕駛,路上擋到請"用力"超過去!!

回覆 7# yep803 的文章

我只能說歡迎來到台灣

這就是台灣的腦殘法律一個畫面 令人省思6292
人生最悲哀的事

莫過於先有妾而無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