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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對3月取締有什麼看法?

81#
jingyu 2010-1-14 13:47 只看這個作者
聽到大家一直在談論改裝改裝,非法改裝?
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機車有部分零組件故障需要修理替換的話,
若不是使用"原廠零件"者,是否就屬於非法改裝??

燈泡/電路(W數/副廠/LED)
零組件/消耗品(內外/規格/副廠)
車色/外殼(原行照註記/掉色補漆/範圍?)
輪胎(規格/它廠)
其他(車台板金/防鏽漆/潤滑油等等...)

我想除了剛出"原廠"的機車外,幾乎沒有一台是合法的,
我們要認知到...自己花錢買的愛車在修理上,是維修而不叫改裝,
真正的改裝我想大家都見聞過了,與年輕人只想在外表及舒適度上,
取得些許滿足感下相比,相差甚遠.(難道原廠敢說要壟斷市場嗎?還不是默許)

目前所知取締重點為:
違規 / 超速 / 危險駕駛(酒駕)
HID / 魚眼 / 燈色 / 不可閃爍
車體改裝 / 電子花車 / 翹牌器
排氣口角度 / 烏賊車 / 噪音
零件缺失 / 後照鏡 / 防燙蓋 / 安全帽
無照駕駛 / 影響行車安全 / 驗車單 = 警員業績壓力

廣大的機車族群(屬於中下階層)一直以來都是政府重要稅收來源,
不從源頭下手,搞兩手策略,業者能生存,罰金想要就有,何樂而不為...
小弟淺見...
&=力與美的結合=&   
動靜之間  掌握自我
原文章由 siko24s 於 2010-1-14 11:37 發表 不知道大家對3月取締有什麼看法?5827
拜拖...
請你好好讀一下法規
PTT或者站上也都有人發文...

基本上改裝不算違規,是「變造車體結構」才算違規。
例如你RS改雙避震,或者是改成視覺系雙管。

這才算違規,增加本身車體不應該要有的東西,才是違規。

基本上你如果是胖R,兩支避震管你O老師還是NTC都可以
哪有什麼買隻改裝避震就會被抓的傳聞。


我一直舉雙手贊成抓翹管。
不管4T、2T都是,排氣都很毒。
噴到人的臉上很爽嗎? 回家推砲吧孩子,小心路上被打還
不知道怎麼回事!

最近很多不專業的玩車人,原廠管都想改翹。是在翹什麼的。
心裡彌補作用嗎? 自己翹不起來嘛!


你根本是來吐曹的...都是屁話..警察是不是照抓..汽車避震器就不能換阿...我說機車就能換嗎..根本沒有這回事..
自由心証  你就掛了

[ 本文章最後由 犁田廷 於 2010-1-14 14:41 編輯 ]
原文章由 RACING799 於 2010-1-14 00:23 發表 不知道大家對3月取締有什麼看法?7150
改了就別怕,怕了就別改,這麼簡單的8個字


為什麼我怎麼算....都算超過8個字??

扣掉標點符號嗎??可是還是10個字呀=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GTC.NORTH/
北區GT CLUB
85#
崇勳 2010-1-14 16:09 只看這個作者
通常懂得體諒其他車主的駕駛人換裝排氣管一定都會注意尾口部份的所以這點完全不用擔心了
政府這樣合理並且有明文規定的作法不錯…

如果再來個機車HID改裝須加裝魚眼的明文規定這樣就在好不過了
例如:
大燈位於龍頭車種照射角度須水平以下
大燈位於前斜板車種照射角度不可高於水平

政府後面顧到了,前面也要顧一下才是,不然大家體諒前方車輛去上魚眼又要被開就有點…

[ 本文章最後由 崇勳 於 2010-1-14 16:19 編輯 ]
原文章由 craigraoul2 於 2010-1-14 15:22 發表 不知道大家對3月取締有什麼看法?939


為什麼我怎麼算....都算超過8個字??

扣掉標點符號嗎??可是還是10個字呀= =


+1
我笑了XD
還蠻好笑的...我看也是10個字怎麼變8個字阿..
有這法規我個人很喜歡.....
不管你車要怎麼改~不抵觸法規~應該沒人會說你怎樣
好個01條款不知道大家對3月取締有什麼看法?224

害我進口管都賣不掉不知道大家對3月取締有什麼看法?5822

現賠2萬4

哀....住鄉下也要被都市條款害到...

我們這邊停紅都沒人跟你擠 又沒什麼車

加上路大條....4線道看你要躺著騎都可以

莫名其妙不知道大家對3月取締有什麼看法?9938
原文章由 a3691776 於 2010-1-14 14:14 發表 不知道大家對3月取締有什麼看法?164


你根本是來吐曹的...都是屁話..警察是不是照抓..汽車避震器就不能換阿...我說機車就能換嗎..根本沒有這回事..


排氣管一直都是可變更項目,自己去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
汽車避震器是要有營利事業證的改裝廠附發票跟證明,另外加驗車即可。
至於機車的避震器,下面附上我詢問台北市監理處的回信。

信件編號:99010804
回信地址:正本:****
      副本:
發文字號:北市監車字第09960141100號
主旨:機車設備變更
親愛的***  君,您好:
您於99年1月8日給本處的電子信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有關您信中提及機車設備變更一案,在此特別為您說明如下:
依據98年12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8506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800872216六號令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第2項規定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  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  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  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綜上,機器腳踏車除上開設備規格不得變更外,另外可變更之規格設備係規範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至於您所提機器腳踏車能否更換避震器及煞車卡鉗一節,機器腳踏車可更換避震器,惟仍須符合原車輛尺度,另煞車卡鉗更換因涉及車輛型式,需原配置碟式煞車車種始得更換

搞不清楚法規就閉嘴,我看你前面講的那些才是屁話。

回覆 76# siko24s 的文章

回覆 89# td200672 的文章

兩位大大妳們都沒爬文喔

已經有人因為改裝避震被開單過了
違規事項:變更底盤系統
條例我忘了
好像是用汽車底盤不得變造的條例
(因為不讓人降車身)

不需要在那邊嗆來嗆去的

消火 消火
多多爬文~也許會有很多收穫~

說比較不好聽一點的
我之前在交通大隊當替代役
也知道警察的德性

警察也是人 他要貓你 一定有辦法
沒辦法他也會想辦法

法規這東西 只是警察拿來賺業績的
國家用來增加稅收的
沒必要在這邊為了別人的錯而吵紅眼

抓翹管固然有道理
抓打鳥HID也有道理

但事在人為
HID為了不打鳥裝於眼也是大有人在
但就因為開放驗車卻沒車子可以驗的過的
裝魚眼反而成為警察的取締用標誌

實在很讓人心寒

還是希望政府能設立出所謂的 合法改裝標準規範
這樣子總比列出一堆不合法好
列出一堆不合法只是讓想玩車的人噴更多錢
噴錢給店家還有國家
因為所謂的不合法其實有很多模糊地帶
警察很多都不管你3721 只要有改就是開
反正他有業績就好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