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車速多少,你的說詞不能當成憑據,還是得看鑑定圖上的刻痕與你車子所倒的位置所推算出來的。
現場是紅線,即表示【不能停車】;
他停在那裡有開警示燈嗎?
貨車是發動中還是熄火呢?
而你提到【貨車駕駛不在車上】,這對他是一大不利,因為他不是【暫停】而已,這可是有明確規範的,
再來你要看他停的位置,是否有構成道路障礙的問題?如果肇事鑑定圖能明確顯示你的機車刻痕軌跡是從貨車後方所開始,貨車又真的是造成你出意外的道路障礙,那才能證明你是為了閃躲那輛貨車而導致你摔車。
但就我看來,這樣的案子,貨車若無受損,那位駕駛多半是不理踩你的,因為他也會覺得他很無辜,停在路邊,有機車在旁邊摔了,跟他有關係嗎?(p.s.我只是假設貨車駕駛的心態,沒有任何立場,各位可不要動怒阿);我認為若他一直覺得他跟你摔車沒有任何關係,這期間任何的和解過程應該都是各執一詞,到最終只好訴求交通法庭(但…︰如果你身體沒有大礙,修車金額也不會造成你的經濟壓力,還是算了,因為你要等30天的鑑定書出來後,再花$3,000去購買,後續費用與時間、精神上的消磨,法律上又有以原就被原則,若他硬要在戶籍地跟你玩…你可要好好權衡是否一定要上法庭)
上法庭的話,你要能提出他害你摔車的 一、明確論述(因果原則︰像是,若貨車沒有違規停車,你會做閃避動作嗎?又再者,若今天飛出去的不是眼鏡,而是機車駕駛的話…諸如此類的)和 二、證據(1.肇事鑑定圖上的數據 2.當時貨車的狀態是否有做到警示 3.貨車駕駛與你調解的過程),法官是自由心證,你態度不能過於硬,要老虎扮羊;你應該多瞭解相關法條和實例,自己再多方評估息事寧人比較省事還是跟對方興訟比較有利,第三者是很難給你意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