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樓主的感覺,因為本身自愛以不影響他人為優先,
可是為什麼要因為別人的不良行為,而導致自己權益受損。
但是我要幫警察稍微說話,
他們其實就跟我們一般公司小職員地位一樣,
老闆說什麼他就做什麼,人家也是混口飯吃,
不曉得樓主小時候有沒有當過幹部?好比風紀跟班長類的。
舉個例子,
校規OR班規=法律 幹部=警察 同學=民眾
以前我當班長的時候導師要我登記違規的學生號碼放學後把號碼給他,
結果當同學違規的時候都在拜託說不要把記他等等巴拉巴拉...
記了~就屎臉給我看,然後有些報復心強的怪咖會去散播謠言,
說什麼某某某怎樣怎樣諸如此類。(好比常聽到的:警察搶錢!!!)
不記嘛~有些正義感強烈的同學就去跟老師打小報告說我縱容,沒做到班長的職責,(好比常聽到的:失職、縱容)
看情況的話~
請問標準在哪裡?
好比自修時要保持安靜,
有同學玩橡皮筋互射,
被射到那個不小心喊了個:X!會痛耶!!
理論上我應該記他,因為規定是不能說話,
但是想想其實也不是那麼嚴重他只是把他當下的感覺說出來並不是刻意要這樣做,而且"我認為"真的只是小事。
但是就像我說的每個人標準都不一樣我能忍受但別人不能忍受。
那...請問一下要不要記?記與不記都有人靠杯,
既然都會被靠杯那當然是照規定走,起碼還有規定當靠山,
不按規定就會看到常常新聞上面說的什麼警察不按照SOP(標準作業流程)來執行,
然後被人家記缺失或是怎樣,
那被放過的那個人呢?
他會特別招開記者會說不要怪那個警察,那警察人很好,
因為我不小心違規但是他還是放我走他巴拉巴拉等等,
這種事每天都在上演,
照規定走:警察搶錢!!
情在前面的話,大多數民眾支持:好警察!警察就甘心!!
少數民眾不支持:警察濫情!!警察到底在幹什麼吃的!!
講真的啦,
人家要的只是個證明,
至少事後有人來查他,他至少有東西可以拿出來給人家看,
不然哪天被民眾投訴說因為放你走,
結果害他被記缺失樓主你要替他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