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車禍已經過了三十天我已經收到 初步分析判別表
上面寫說
1方車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我是2號車 我是直行車 對方要右轉 而我有受傷 但是我們是同行方向
也就是我追撞他...
2號車沒有肇事原因
因為對方不與我和解 我也已經提告過失傷害
1.那我還要去申請車禍鑑定嗎? 來保障我自己?
2.但是有沒有可能鑑定後我也有肇事責任?例如(未與前車保持距離)10%之類的??
因為我筆錄製作當下,無超速約40公里,無違規,而反應距離大約只剩2-3公尺而已
除了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點之外,我幾乎沒有錯,但是吃過這虧,所以怕怕的...
3.如果不鑑定 上法院之後法院會幫我送鑑定嗎?
4.我已經提告大概要等多久呢?
5.我是膝蓋撕裂傷有縫針,那如果起訴會判對方基本多久呢?如果只判對方數天
易科罰金也不過幾千元,那何必搞得大家那麼累...
如果數月才有值得吧,起碼他罰金改成願意拿來賠償我之類的
6.對方會留下前科嗎?就是想讓他知道會留下前科來讓他擔心並盡快與我和解...
但是聽朋友說他可以堅持"無故意過失"這條款項?
初步判別表都這樣寫了 我應該不會輸吧? 請大家賜教了^^
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