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不要你告他然後去法院見!!
因為法院什麼時候傳你,你什麼時候就要到
再來,去法院要申請車禍現場鑑定,很貴
接著,你所有車子的維修單和就診驗傷報告都要有
如果你沒什麼事,或是不需要他賠錢,
建議,調解委員會就不要去,
讓他自己去告你,然後訴訟費他出
你用被告身分出席就好,不用鑑識費
告贏告輸,由法官決定,
可是小弟告訴你,
通常這種小事,調解委員會,會要你們調解3次
然後你都不去,他會問對方要不要告你,
如果告,那就把案子送法院,
可是像這種小事,法院會再送回來調解委員會
而且像對方那種婦人,通常也會怕上法院,
所以如果3次都沒去調解,
通常不會告你,就不了了之了
然後事情一年沒有按告,
案件就會銷毀,
到時婦人如果掛了,或是有什麼要牽拖你的,
就不能再提出訴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