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位性侵兒童殺人犯被判決入獄20年後平反!
原因是當時當年發生案件時他出現在附近又被警察刑求後認罪,
現場的唯一證據精液又與當事人的血型一樣.......
雖然犯人在法院上翻案不認罪但還是被判刑入獄!
直到最近DNA檢驗發達後有公設律師幫他提出在檢驗證據後才知道DNA與他不合,
而當時留下的證據(DNA)也追出實際犯人士幾年後也是性侵兒童被捕入獄另一個犯人身上......
此位倒楣人物便在無辜的狀況下入獄20年,這還發生在號稱司法最健全的美國身上........
可憐的小妹妹際遇真的是很悲慘,
但被冤望入獄無辜第三者也是很倒楣的.....
要將"真的"犯人繩之以法才是突顯惡有惡報的真意!
而不是找個替罪羔羊來平息民怨就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