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載朋友去坐車
因為紅燈剛起步,過了十字路口
但因為機車很多,沒注意到我前方機車前面有一個路人
前方機車閃掉了,但我來不及反應
於是就a上去了
對方走在快車道與機車道分隔白線右側一點點
但對方一直說他很靠路邊,但我機車是左方擦到他
這證明其實他沒很靠路邊,因為我有空間可以閃過他
而且旁邊有設人行道
我想要和解一人一半的醫療費用
但對方不願和解,堅持要我全額賠償
本來只有急診的包扎費用
但他還跟護士說要拍x光
醫療費瞬間多了500元,然後堅持要我賠
因為沒有相關的經驗
所以不知道我該承擔什麼責任
因為是對方違規,才有這次的車禍
那對方又該承擔什麼責任?
拜託有相關經驗或對法律瞭解的大大跟我解釋一下好嗎...
而且,護士說他可以先出願回家拿健保卡,這樣才有健保給付
但他堅持不肯拿
要簽和解也不要,堅持我付全額
真的很煩
------補充沒提到的部分----
有叫警察
但警察感覺也鳥鳥愛理不理的
叫我去和解看看...
[ 本文章最後由 kephxmwx 於 2009-11-21 05:5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