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6月下午1X時,甲方騎乘機車沿台一線南往北機慢車道,4X8公里處西昌路口處,該路口安全島缺口,乙方來車左轉
穿越安全島缺口處並硬闖汽車車陣,撞擊甲方機車,置甲方人車倒地,全身左側多處挫擦傷,乙方右大腿開放性骨折~~
當時天後路況晴天,快慢車道塞滿車,乙方從車縫衝出,撞擊於甲方車身左側............(此路段無號誌,路段前方林邊橋造橋,雙向道路單向封閉,汽車道塞滿車)
調解庭竟邀赫甲方50萬高額賠償,乙方已兩子當警察之名義,申請到台南處調解,第二次屏X調解竟口出狂言,不賠出
將告到底,第三次屏X調解未到,甲方等待一小時,調解X員會,電話聯繫兩次,乙方已腳痛名義,延期調解,兒子當警察
就可以這樣.........><
(標示X的地方不方便打出來,怕又牽涉法律問題)大家評評吧!!!!!!
[ 本文章最後由 手寫記事本 於 2009-11-22 01:1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