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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照換發.卻出現很扯罰單問題

據我老爸所說
在道路上出車禍
雙方未移動車輛的情況下
警方來到現場
是可以先開一人一張妨礙交通...
再來開始做責任歸屬
確定為肇事那一方,被撞的車主是可以將這張罰單由對方付...
這是我老爸自行經歷的...
但我不在現場...所以也只能算是"聽說"的...

但是板大已經將車輛移動到旁邊...
沒理由再開你這條阿...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去不了的地方。
12#
piex22 2009-11-6 00:36 只看這個作者
O        012:        肇事發生立即停車,保持現場以最快方法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X        014: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為迅速恢復交通,清除現場,可不必等待肇事處理機關之指示,即可進行。
1        009:        汽車肇事後:(1)保持現場,報警處理。(2)與我無關趕快駛離。(3)據理力爭,以脫責任。

以上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線上題庫
所以照這個的話....
保持現場等肇事處理機關的到來..後面就讓他塞..?
或是要先拍照畫粉筆再移動車子??避免塞車
13#
化夢 2009-11-6 00:55 只看這個作者
找立委 不一定會有人理
現在最強的都直接找媒體了行照換發.卻出現很扯罰單問題8486
媒體超厲害的 只要報出來
一堆人搶著幫你辦 還有人會自己出來幫你聲援
連開罰單的警察 也會被揪出來

只能說 媒體們 您真厲害行照換發.卻出現很扯罰單問題9754
講你不聽~聽你不知~知你不明~明你不做~做你做錯~錯你不認~認你不改~改你不服~不服你不講~唉.....

回覆 12# piex22 的文章

之前 我爸保險公司講說
如果發生車禍 如果那停路上車輛很多 必須先移動車子
再移動前 先用粉筆在地上畫線..必須標示車輛方向,輪子在哪等等
最好還要加上拍照 以存證!
不過
我車禍的時候... (會隨身攜帶粉筆阿?!)
就拿地板上一顆小石頭 就在那邊畫了~
還拖著我受傷的腳 再那邊拍照行照換發.卻出現很扯罰單問題904
努力工作中
忙碌的生活
2012/3/9   從0開始
2012/3/10 正式交接
發生車禍要馬上用 粉筆(也有專用筆)
機車劃 前後輪位子 + 把手位子(有倒車的話)
汽車話 四輪位子 + 車頭方向

如果地上有碎片的話 畫圈 框起來

最好再加上拍照存證

就要將車子移開~~不然的話~妨礙交通又一張~~行照換發.卻出現很扯罰單問題7410
16#
piex22 2009-11-6 10:29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4# sampo1253 的文章
回覆 15# mmm4886 的文章

原來要這樣........謝謝分享行照換發.卻出現很扯罰單問題1040
原文章由 流水故無情 於 2009-11-5 23:52 發表 行照換發.卻出現很扯罰單問題8142


請問其他比較懂法律的車友可以幫個忙嘛
另外 是否真有交通擁塞這條罰規
另外 是否適用於車禍?
是怎樣的情況下算是交通擁塞


車禍發生時  現場沒破壞也沒劃線處理的話~~
就是沒動到任何車輛

如果現場有人傷亡...報警處理 不會被開妨礙交通
如果現場無人員傷亡...報警處理 就會被開妨礙交通

視現場有無傷亡人員

我記得是這樣的~~~

[ 本文章最後由 craigraoul2 於 2009-11-6 10:48 編輯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GTC.NORTH/
北區GT CLUB
意思就是告訴你沒什麼大車禍別煩他們..
我之前被撞..也被警察開600
車禍處理順序如上頭所說
劃線 拍照  移車 便不再多訴了
但紅單問題  如果你確認該員警並未當場開單
給你簽收  建議去申請調閱該張紅單複本
如該複本有樓主親筆寫的大名  
那你就認了吧
我當初是車禍時除劃線拍照
但未移車  等交通隊來
交通隊未到時  我是在指揮疏導交通
所以當交通隊來時  也沒說甚麼  也沒開紅單
畢竟看見滴著血還再指揮交通的她也開不下去
[url=][/url]
20#
sahe 2009-11-6 12:51 只看這個作者
除了重大車禍事件須保持現場完整外
其餘都必須排除交通障礙

重大交通事故處理
依照92年9月24日內政部、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共同訂定之辦法第二條文定義規定,係指道路交通是事故之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或死傷人數在十人以上,或受傷人數在十五人以上者。
2.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事故。

車輛駕駛人(車主)知車禍處理程序與注意事項
1 車禍發生後立即停車以﹛雙黃燈及三角反光牌﹜警示後方來車,同時應在車輛後方安全規定公尺處放置三角警示標誌,以免同向後方來車追撞並撥打110報案。
2 如屬重大傷亡車禍,車主應立即{保留現場勿破壞}以利警方採證,同時撥打119電話救護傷者。如屬輕微車損,自行依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後將車輛移至路肩,靜待警方處理。
3 相機拍照事故現場注意事項
拍 車子前後左右、近拍撞擊點(有比例尺更好)、車輪&剎車痕跡、車底之異狀或無異狀態、車輪擋泥板(以利確定撞擊方向)、對方車輛應同時拍照存證
尋找目擊者並且留下聯絡資料
4 於警察局作筆錄時應要求對方做酒精濃度測試,如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作酒精及藥物測試(防止對方已在事前中毒)
5 要求檢察官或警察拍照,拍攝自己和對方體傷部位,以利日後法醫或檢察官判定車禍事故責任。
6 車禍偵查時態度和氣低呈乙份完整事故現場照片予檢察官(但底片必須自己保留)。
7 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醫院救護車離開時應詢問傷者姓名並記下車號,
消防救護車應記下單位及送往之醫院。
8 詳實核對警方應訊筆錄內容與現場測繪圖,如有任何問題應在現場當下提出,測繪圖內相關位置於檢查無誤後方可簽名確認,同時記下警官(員〕姓名或代號及其所屬單位。
9 絕對避免車輛現場當下與對方爭辨惑和解,以免產生人生安全顧慮及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
10 車輛擦撞小事故,亦應下車處理,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互留車號、車輛廠牌型式顏色及對方姓名及聯絡方式,如報警處理不可擅離現場,以免被對方追述為肇事逃逸之責。
11 車主於必要時,應能尋找現場目擊者並記下車號,如在十字路口要注意並記錄{紅綠燈及時間}以作為是日後訴訟之保留證人。
12 事故發生後車主應即利用強制或任意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0800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事故非保險範圍,亦可尋求保險公司協助。
13 不論強制險或任意險皆應於事故發生後五日內攜帶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免權益受損。
14 如雙方車主協調和解應注意細節,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程序應使用標準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與是否包含強制險之理賠金額,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且是否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人完成和解手續。

以上引述自交通法規(一字一字打好累)行照換發.卻出現很扯罰單問題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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