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TVBS新聞中用到這個詞,真的很曖昧......
個人並非贊同違法行為,只是覺得就新聞文字上來看,的確會有可議之處!
(有法規存在,也一樣可以用"即使有法規允許,但也不能怎樣怎樣",如果法規不存在,那才是一個假設性的說法...)
原文章由 a373342 於 2009-9-22 20:07 發表
他說((即使))就表示目前並沒有OK!
那個是假設!目前是違法的!
原文章由 as770317 於 2009-9-22 20:13 發表
用辭問題已回覆,及法規中的確有可直掛牌照這一項規定,但是使用上有其限制!
所以找到了另外一個新聞中心出來的同一則新聞:
http://tol.chinatimes.com/CT_NS/CTContent.aspx?nsrc=B&ndate=20090921&nfno=N0094.001&nsno=1&nkeyword=%aa%bd%b1%be%b5P%b7%d3&SearchArgs=Keyword%3d%aa%bd%b1%be%b5P%b7%d3%26Attr%3d%26Src%3d11%26DateFrom%3d20090823%26DateTo%3d20090922%26ShowStyle%3d2%26PageNo%3d1%26ItemsPerPage%3d10&App=NS
【陳俊雄/北縣報導】
理論上,大牌應該懸掛在機車的後方,但住在土城賴姓騎士卻異想天開,改車之餘把大牌掛到機車的左方。員警取締到這宗前所未見的垂直懸掛車牌法,當場開出一張「號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的紅單;賴姓騎士不服聲明異議,但法官也認為賴某掛牌法實在胡來,駁回聲請。
住在土城學府路的廿歲賴姓騎士,購入機車後大肆改裝,不僅引擎、車體及車身顏色都改了,更異想天開地把原本掛在後方煞車燈下的車牌,以支架固定後,以「垂直」方式改掛在機車左方的變速箱外。
這部外型十分酷炫的「屌車」,果然也引起員警的側目,今年五月十一日的凌晨五時許,賴姓男子騎車行經板橋縣民大道、華東路口時,果然就被員警攔下檢查。
攔車的板橋分局信義所員警何政霖說,他當警察這麼久,還是頭一次看到有人將機車車牌垂直懸掛。雖然賴某跟他「盧」了很久,還聲稱車牌是依法懸掛在明顯適當位置,但何員還是開出一張罰鍰五千四百元並吊銷牌照的罰單。賴姓騎士自認合法不服遭罰,遂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
賴姓騎士表示,他在改裝之前,翻閱過相關法規,認為他將車牌垂直懸掛在機車左方,符合法規所定「明顯適當位置」;另法規中也允許「直式」懸掛,加上垂直懸掛車牌方式並不會影響到行車安全,警方開單告發毫無道理,據而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罰單。
板橋地院根據警方採證的六張照片,以及三張原廠機車照片相互比照,發現賴姓男子的機車大牌,雖在正後方可以辨識,但若在右後方平行目視,就有視覺死角。
法官也指出,法規中雖有允許「直式」懸掛,但也僅限於五百五十西西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的「前端車牌」,並不包括一般重型機車的後方車牌;另平行懸掛車牌可讓人在第一時間辨識號碼及英文字母,但改成垂直懸掛,就會影響到內容辨識,賴姓騎士所言根本就是曲解法令,日前審結駁回聲明。
以上...特別找出來做為參考!!
[ 本文章最後由 wyhome4 於 2009-9-23 00:5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