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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ru57132891 於 2009-9-27 12:27 PM 發表 這種東西直接去消保官投訴吧,在這辯沒意義!! 要!?就直接事情搞大,讓他們上新聞!!! 先把照片拍一拍,寄給各大報社上頭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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