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site-admin 於 2015-12-27 15:10 編輯 今天發動車子時,發現大燈不會亮
之後到經銷商那看一下
他們是跟我說,因為下雨
所以會導致接觸不良
只是按一下近遠燈就可以了
按了之後真的好了
可是又常常會出現接觸不良的問題
我是今天7月初才買的車
可以請他修理而不用付錢嗎?
(suzuki有保故期這個東西嗎?) [/quote]
一年保固
定保內容:
凡購買台鈴機車者,本公司根據保證書,為車主作下列事項之保證:
1. 保證範圍
(1) 保證內容:
正廠零件裝配而成的台鈴機車,材質上或製造上發生車況不良時,零件免費修理。經本公司認定,必要時得更換新零件。拆下之零件,全數歸本公司所有。
(2) 保證期間:
i. 受理保證期,自領牌日起1年內無限里程,提供免費維修服務。(消耗品不予保險)
ii. 配備電鍍陶瓷汽缸之機型,陶瓷汽缸自領牌日起5年內無限里程保固。
(3) 保證之對象:
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之台鈴機車為限。
2. 保證修理之受理:
受理保證修理時,請將機車之行車執照拿到原經銷商洽辦,如提不出相關資料,礙難受理。
3. 不予保證的事項:
(1) 以下列情況不符合規定,不予保證。
i. 因時間的經過而發生自然變化,或因經常使用而成損耗以致車況不佳(如塗裝面電鍍面之自然褪色、消耗品之劣化等)。
ii. 一般不影響品質之機能的輕微現象(如聲音、振動、滲油等)。
(2) 以下所列情況不予保證:
i. 天災地變事故,及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所造成的損壞。
ii. 煤煙、藥品、鳥糞、鹽化外來因素所造成的損壞。
iii. 比賽、技術性表演等過度使用,以及一般機車不能行駛的特殊場所或狀態下。
iv. 沒有遵照政府規定,或未經本公司所承認之改造及附加,例如引擎的強化,附加零件車身之變更,或燈光、碼錶之增設等原因所引發零件故障。
v. 職業用途而過度使用消耗品,如送報車等。
(3) 以下所列物品費用不予保證:
i. 消耗品類的費用。
ii. 油脂類、燃料、蓄電池、燈泡、鋼索、火星塞、煞車塊(皮)、V型皮帶。
iii. 檢查、清洗、保養等費用。
iv. 因修車所造成之各種費用及損失補償(例如電話、租車費、運費、休業金等)。
v. 在本公司指定外之修車費用。
4. 凡顧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保證範圍:
(1) 沒有遵照政府規定或公司使用說明書規定之車輛正確使用方法:(如違規載物、載人等)。
(2) 沒有遵照下列檢查保養之規定。
i. 使用前檢查。
ii. 本公司指定定期檢查。
(3) 沒有檢查保養記錄的保存。定期檢查保養記錄可作為明用,記錄簿應保存之。
(4) 擅自改變機車之結構或使用社外品之零件致引影響性能而發生故障者。
5. 保證的繼承:
收購尚在保證期間的車子時,過戶後請立即將保證書及車子帶到經銷商,作必要的養(要收費),記錄必要事項及蓋章後,可再繼續生效(否則失效)。以後之保證期將合併以期計算,但以不超過第1條第(2)項之保證期間為原則。
6. 此項保證只適用於台灣地區所使用之台鈴機車,因此攜出台灣地區(含金門、馬祖)以外時,保證即告終止。
7. 保證的減縮:
使用人發現瑕疵後應即送修,若因遲不送修而因此擴大瑕疵的範圍,本公司蓋不負責。
8. 保證的實施:
本保證修理的實施由經銷商負責之,本公司亦得視情形,指定送修廠(如本公司之服務站)保證範圍如遇重大變更時,以本公司公告為準,不另個別告知。
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三段411巷75號
電話:(03) 464-1933
FAX:(03) 464-3900
免費服務電話:0800-321-171
由小老婆網管Jorsindo:.| ..ⅣⅣ [/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