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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haz0628 於 2009-6-5 22:28 發表 我想可能我有誤會大大的內文...這裡先道歉m(_ _)m 不想筆戰~只覺得大大的發文怪怪的... 總覺得就算是警察 也不能把情緒帶到工作上... 對工作的態度~不應該是情緒化... 總不能說警察昨晚跟老婆吵架~今天就不去追通緝犯吧? 若新聞報出來,是警察因為心情不爽~所以把逮到的通緝犯放走 那錯的就是前一晚跟警察吵架的老婆囉? 假如我今天做服務業,每天都要為達到業績而努力 難道說我也因為心情不好而不去作好我的角色? 而一直放給他爛? 這樣的話~那我是怠忽職守...這薪水不該領的... 所以警察也是~若因情緒影響而動手打人~ 那這樣也是怠忽職守... 當然今天也不是說這位傷人警察真的是因為情緒因素 也許事發現場有一些隨手可得的凶器,如木棒、鐵棒或板凳(十大暗器之首 ) 才導致警察甩警棍作正當防衛... 當然實際狀況我們不清楚~也沒看到現場情況~ 只是依"台灣"媒體的報導作假設實際的可能性... 雖然說做為一位違規者的心態 就是能將大罰變小罰~能將小罰變沒罰是在好不過的事情了 只不過我還是要廢話一句... 違規就是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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