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8 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二)全寬:
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2.機器腳踏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
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公尺。
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 6 條
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停車位大小、車道寬度及曲線半徑規定如下:
二、小型車:車位寬度二.五公尺以上,長五.二五公尺以上;車道寬度
單車道三.五公尺以上,雙車道五.五公尺以上;內側曲線半徑不得
小於五公尺。
三、機器腳踏車:車位寬度一公尺以上,長二公尺以上;車道寬度一.五
公尺以上。
二輪規定的停車位寬度怎麼會訂的比車輛寬度限制的小.... 且還是小型輕型的規範....
停車位的設計不就是要相容可以領牌的車輛嗎?? 且目前549cc以下的二輪車輛都是要停機車停車格.
車道寬度也沒有規定曲線半徑... 是因為反正過不去可以用"橋"的嗎?
當然實務上更誇張,停車格大小不依... 大多都只在50~70cm間....
這是在某篇看到在戰,停車用側柱的問題時,查法規發現的...
停車用側柱並沒錯呀,錯的是停車格大小吧~~
不知道規範者為啥要這麼搞....
就像小型車停車位寬度用smart當依據設計似的.... 能停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