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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ovegogogo 於 2009-5-15 02:54 發表 定位燈不是合法的嗎?? 記得只有規定煞車燈不能閃 方向燈愛怎閃都沒差阿 再說很多老車就已經裝了不知道多少年頭了 感覺起來極度不合理哩 秀朗橋那邊幾乎隨時都有警察...小心點摟..
(一)頭燈: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六)後方反光標誌: 1.機器腳踏車後方反光標誌反光顏色應為紅色,且不得為三角形。
(七)機車霧燈: 2.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
原文由 ro155023 於 2009-5-15 16:03 發表 (十)機車前位置燈: 1.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 (十一) 機車危險警告燈(hazard warning lamp):除燈光顯示時,左右應同亮外,並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其餘各項規定與機器腳踏車方向燈規定相同。 不知道領航者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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