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大家來說說最近LDS是否有影響到你?

後記~~提供一個法條: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所以前面有文中提到"乾脆回家一起睡覺好了"的這句話,是可以構成的,因為現在性騷擾防治法的門檻很低,只要讓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可以提出告訴,還有要知道性騷擾防治法不是只針對女性而已,也就是說如果男性覺得不適一樣是可以提出告訴的,而且可以求償1萬以上10萬以下的賠償,而且這句話還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的部份,所以不要以為在網路上發言是不須要負責的,在發言的時候要多想一下。
以上是詢問過在法院當書記官的妹妹所得知的,她目前是在民庭之前在刑庭,所以接觸到的案例很多,我之是提供給大家知道一下要多注意自己的網路言論。
參與人數 3經驗值 +7 紅利點數 +6 收起 理由
鍋貼吃水餃 + 1 性騷擾,很嚴重耶!!小心為妙!!
alex76516 + 5 + 5 警惕是必要的。
w32014202 + 1 + 1 嗯嗯,打字跟說話一樣要小心!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7 紅利點數 +6

回覆 #62 jackie1630 的文章

同學.你忘了,這邊是SINGER第一,版規第二嗎?

拿法規出來壓別人難道別人不會不舒服嗎? 

真的有必要那麼絕嗎?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紅利點數 +1 收起 理由
19701024 + 1 + 1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都要遵守啦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 紅利點數 +1



The Agni Motor gives up to 93% efficiency, and it maintains high efficiency over a wide range of loads and speeds.
原文由 ktk_ace 於 2009-4-30 11:37 發表
同學.你忘了,這邊是SINGER第一,版規第二嗎?

拿法規出來壓別人難道別人不會不舒服嗎? 

真的有必要那麼絕嗎?


我文中最後有說是提供出來參考的~還有用"法規出來壓別人難道別人不會不舒服嗎?"這句話我不太懂
如果法規會造成別人的不舒服那是不是不要制定法規了呢?或許你說這邊是你所謂的"SINGER第一,版規第二",那不代表可以有不當的言論吧,而且如果我真的絕的話我就不會發文來提醒大家了,而且法規不是用來壓別人的是用來警惕自己的行為的,我發這個文是因為前面的文有提到"性騷擾"的事件所以要讓大家了解的,並不是要壓迫任何人的,我的回文到此為止,我也不想解釋太多。
參與人數 5經驗值 +19 紅利點數 +19 收起 理由
alex76516 + 5 + 5 說的好。
錢錢 + 2 + 2 一字千金
pathy + 5 + 5 真中肯....沒提醒 或警惕自己行為 那世界早 ...
zeroerica + 2 + 2 在某論壇已經有因為個人言論而吃上官司的.. ...
kh074 + 5 我認同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9 紅利點數 +19

64#
kh074 2009-4-30 12:44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63 ktk_ace 的文章

關於這個我認同#62的說法
就算是大魔王,也不會去跟法律作對吧
無所謂絕不絕
且有人說出,大家才會警惕,有宣導教育意義大家來說說最近LDS是否有影響到你?926
人生最大的逞罰   就是後悔
65#
小簡 2009-4-30 17:48 只看這個作者
5/2有舉辦台北小版聚,請板上車友認為有需要改進或需增加修改條文規範的,
可當天去參加聚會時,提供自己寶貴感想及意見給大魔王及站上版主.管理員

[ 本文最後由 小簡 於 2009-4-30 18:53 編輯 ]
66#
singer 2009-4-30 22:14 只看這個作者
是的

週六歡迎大家來一起聊天...
順便發表意見啦...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
原文由 jackie1630 於 2009-4-30 10:54 發表
後記~~提供一個法條: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所以前面有文中提到"乾脆回家一起睡覺好了"的這句話,是可以構成的,因為現在性騷擾防治法的門檻很低,只要讓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可以提出告訴,還有要知道性騷擾防治法不是只針對女性而已,也就是說如果男性覺得不適一樣是可以提出告訴的,而且可以求償1萬以上10萬以下的賠償,而且這句話還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的部份,所以不要以為在網路上發言是不須要負責的,在發言的時候要多想一下。
以上是詢問過在法院當書記官的妹妹所得知的,她目前是在民庭之前在刑庭,所以接觸到的案例很多,我之是提供給大家知道一下要多注意自己的網路言論。



原來是這麼回事....小弟我了解了...
不過....

請問原發文者有指名道姓.....或是有直接說是誰嗎?
若有"自己拉椅子行為"就沒有"蓄意侵害他人歧視、侮辱等行為..."
問題是雙方都沒有....所以並不構成騷擾防治法條款....

我不是說有騷擾他人者無罪.....
但是必須要有"蓄意犯行"者....並明確指出是針對誰誰誰~才構成騷擾防治法條款

不然只是單純嘴砲....

.......朋友......要提告很簡單
今天誰踩了你一腳~你都可以告他....

......問題是要有證據......並有明確犯意.......
不然只能送調解委員會喔~^^
參與人數 4經驗值 +12 紅利點數 +11 收起 理由
鍋貼吃水餃 + 1 中肯...一一
19701024 + 1 + 1 家和萬事興.論壇也是^^~
agtr35 + 5 + 5 鄉民都愛搬桌子、拉椅子...賣雞排+泡茶 ...
r2d2147 + 5 + 5 幹嘛戳破人家牛皮呢...哭哭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2 紅利點數 +11

喔.......喔嗨唷......
原文由 HWAN58902129 於 2009-4-30 22:39 發表
請問原發文者有指名道姓.....或是有直接說是誰嗎?
若有"自己拉椅子行為"就沒有"蓄意侵害他人歧視、侮辱等行為..."
問題是雙方都沒有....所以並不構成騷擾防治法條款....
我不是說有騷擾他人者無罪.....
但是必須要有"蓄意犯行"者....並明確指出是針對誰誰誰~才構成騷擾防治法條款
不然只是單純嘴砲....


原文:
我覺得LDS這個問題要適當,一個課外教學可以洗到6百多樓.....大家來說說最近LDS是否有影響到你?9220 也太誇張了吧!!
把課外教學當作聊天室,感情這麼好,乾脆回家一起睡覺好了,不是嗎?大家來說說最近LDS是否有影響到你?4716

他有指名洗到6百多樓那一篇.因為只有一篇.所以這已經構成指名
乾脆回家一起睡覺.....當然是指裡面聊天的車友.不然是指沒有回文的大家嗎?

話說之前有一個婦人.只要某一特定鄰居上下樓.經過他家門口
他就會罵髒話.當然也沒有指名道姓
不過後來被判罰10萬(公然侮辱)
所以我們的認定不一定是法官的認定
而法官的認定也不一定是對的(不然冤獄怎麼來的)
所以........................大家來說說最近LDS是否有影響到你?8380大家來說說最近LDS是否有影響到你?4156
家和萬事興.論壇也是^^~
何必為了聊天搞的論壇像戰國時代.恐怖時期.白色戒嚴呢大家來說說最近LDS是否有影響到你?4296

哀哀~狗爸跟每個人都很好.真的不希望大家搞成這樣大家來說說最近LDS是否有影響到你?394
難道說以後開團A去B就不去.B去C就不去.C不去D就趕快報名
那以後大型版聚是不要分成數小團.分隔開來大家來說說最近LDS是否有影響到你?6882

我是覺得很無聊啦.也不想回應.只是感覺越來越差......我是說氣氛.不是說人

[ 本文最後由 19701024 於 2009-5-1 01:46 編輯 ]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3 紅利點數 +3 收起 理由
pathy + 3 + 3 狗爸中肯..我現在都不想回文想潛水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3 紅利點數 +3

回覆 #69 19701024 的文章

狗爸~你知道他指名600多樓

.........那到底是幾樓

我不想去研究這部份..因為懶...

而且你拿
"話說之前有一個婦人.只要某一特定鄰居上下樓.經過他家門口他就會罵髒話.
當然也沒有指名道姓"

這樣其實有爭議性
1:
其鄰居為特定....
2:
大聲喧鬧屬公共安全...
3:
那家住戶太雖小.....遇到這種人

既然你也這麼覺得...
我坦白說~就算上法院.....
可能要等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後才會審理吧.....
至於法官認不認可我們認為的事....就自由心證吧...

狗爸~其實我不想多說什麼.....
我是覺得...到最後~點完全都不對了.....

正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還是盟?)
大家認為對的方面都不一樣.....

所以.....其實你這麼說~既對也錯....

我不敢說我的意思是絕對....
但是有部份版友~處理事情的角度....似乎就真的很駝鳥心態....
喔.......喔嗨唷......
70#
hsu 2009-5-1 08:54 只看這個作者

沒有參加0502小版聚

把那篇回程平安簽到的討論串整理一下~
總發文篇數: 637篇
總發文人數:  48人
個人發文篇數最多前三名文章數約: 100篇(15.7%)'  65篇(10.2%)'  55篇(8.6%).

當大家簽到的熱度稍退了, 在末期發文數有達到 15篇的還是同樣這三位.
三位都有些共同點, 多次連續發文 2~4篇來回覆, 有一位連上傳圖片也分成 4篇.
這樣的發文方式是熱情不減' 不熟悉回覆方式還是其他?

一開始對發文篇數最多的那位車友很不認同! 他那來的那麼多話好聊?
後來知道他是聽障生就比較能理解了, 或許因為他在活動中溝通不方便,
所以要利用活動前' 後的討論串卯起來聊, 不然在活動中就沒太多機會和團員們互動了
但聽障生在站上不需要特權, 在齊頭式的管理下請善用一次回覆多人引言, 不要聊過頭就忘了.

先不論內容, 單就文章篇數來看; 部份團員在那篇討論串的發文篇數也不是那麼過份,  
但是文章數加起來就是有這麼多. 後續衍生的問題也是這麼多.
覺得站長先前把文章移回課外指導組, 是希望大家在課外指導組時都能保持輕鬆愉快.
可是我們會員也不能過度消費這份好意.

不當發文方式所累加的文章數' 漸漸趨於個人閒聊的回文' 從閒聊區移回課外指導組後
少數幾位車友的發文模式依舊, 這些情形發生在有積分累加但沒該版版主制止的狀況下
最後會不會壓垮那個討論串?


  


把簽到的目的硬擠出三點:
1. 團員告知平安返家讓主辦人盡完活動的最後責任.
2. 分享出遊心得及檢討活動缺失.
3. 舒緩活動後熱絡的氣氛. (就閒聊嘛)

出遊後大家開開心心喇到差不多就好, 何必看到版面冷清就硬要把它頂上去!
活動辦得成不成功' 感情融不融洽又不是要靠樓層高才能證明,
讓個位置給其他團招募或給其他車友分享出遊心得, 這樣豈不是更有道義?



朋友間難免會互相開開玩笑' 揶揄一下; 我自己也會這樣.
但是大家都得要拿捏尺寸, 尤其是在公開的版面上.
當然是 ........先拜堂, 晚上就直接帶去黑暗處拉
恩~~等要帶黑暗處 別忘紀要找我們唷?!
我們也要進去參觀參觀看一下你們都在做什麼哩~~

在版面上有兩位車友對著某車友開這樣的玩笑話, 朋友之間或許不想去計較,
但這樣會不會在無形中去影響看文章者的觀感?

自己對老婆的言詞夠尊重, 朋友對你太太講話就不敢太輕薄 (通常啦~ )
如果有朋友對你太太講話太輕薄....教訓他一頓.

[ 本文最後由 hsu 於 2009-5-1 20:20 編輯 ]
參與人數 2經驗值 +10 紅利點數 +10 收起 理由
2pmoriya + 5 + 5 不能同意你更多
patrickwu + 5 + 5 很忠肯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0 紅利點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