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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ktk_ace 於 2009-3-29 01:50 PM 發表 這就是以法制國的方式. 最少不像樓上樓下的鄰國,和新加坡比有一堆酒駕/對女性不善的分子...
原文由 g_max0714 於 2009-3-31 16:44 發表 那強姦犯可以打前面嗎~ 一樣來個20下也不錯吧~我的提議OK嗎~
原文由 agtr35 於 2009-3-31 04:33 PM 發表 20下...謝謝 希望台灣對於酒駕、強姦犯也可以這樣處理... 酒駕...50下起跳...置人於死者100下... 強姦犯...70下起跳.. 還要附帶醒著才能打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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