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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niceplay1131 於 2009-3-24 18:59 發表 去總統府前幹嘛 去總統府前根本沒人理你 台北市政府先跑的 應該要去台北市政府前廣場才對 我不會去 因為我都原廠的 不好意思
原文由 思想記憶 於 2009-3-24 19:23 發表 違規的標準....只要不是原廠設定 就算違規....所以....改回來吧!!
原文由 caunick 於 2009-3-24 15:36 發表 如果只以改裝(非原裝)的作取締標準那警察的機車都不合法(加裝警示燈與峰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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