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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注意啦!排氣管+HID+方向燈不能輕易更改 新增我方向燈

原文由 timma 於 2009-3-24 00:39 發表

各位注意啦!排氣管+HID+方向燈不能輕易更改 新增我方向燈5753
黃色LED應該不會被刁吧

我週一到周六都得去光華商場那上班說~科科
不知道光陽那支G4精品管會不會被關照各位注意啦!排氣管+HID+方向燈不能輕易更改 新增我方向燈5486

但是今晚從市民大道走松山接成美橋回內湖
看到很大聲翹半天高還直噴的還是一堆阿......各位注意啦!排氣管+HID+方向燈不能輕易更改 新增我方向燈8469

好死不死
是紅色的led 囧
看來大大每天通勤的方向跟我差不多喔 都是內湖到光華那附近
各位注意啦!排氣管+HID+方向燈不能輕易更改 新增我方向燈9353
消失淺水中 路上遇到可以跟我打招呼 我不會咬人唷
XOXOXOXOXOXOXO
習慣台灣生態就好!

台灣高官就是愛作秀,沒辦法。

他真的要叼你,可以把你全車都搞翻了就算是原廠還是有藉口。

原廠燈泡是不會退色阿!

台灣警察真的是只有一句話形容:白目有得醫,腦殘沒藥醫!
最怕是手X
跑過來玩你電系~各位注意啦!排氣管+HID+方向燈不能輕易更改 新增我方向燈2696
很不合理的 法規= ="

我想政府他們是怕 摩托車騎一騎 會跟變形金剛一樣變形 拿槍射警察吧.....


不過抓  排氣管噪音 測分貝    顏射管  閃爍器   方向燈  直上(白光)HID 這個我倒是些許認同....
Fighter 150(紫白)
MSP 前後避震 (紅)小燈 LED紅(All)
GSR  排氣管(偽?) G5盾牌小燈 Jet Power擋泥板
我沒記錯的話
方向燈可以是黃色&紅色的唷!
我也是問過好多人的
【品種】GSR-125化油版
【前腳】Maxxis M6012R【後腳】Donlop TT92
【血型】Supreme Chevron 5W-40【飼料】CPC 98無鉛
37#
bc6202 2009-3-24 10:20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36 pigpig13222 的文章

黃色跟紅色都可以吧~~

某些車子不是有紅色的麼??
  
來來來....非常時期有非常對策

機車設備 可變/不可變更 規定及取締重點

這篇大家列印下來丟車廂吧....拿法令來跟他們辯論會比較有效...若當場有媒體在...包準你是焦點拉...各位注意啦!排氣管+HID+方向燈不能輕易更改 新增我方向燈7064

我查閱了一下法規...機車目前方向燈規定還是黃色...唯獨汽車有紅色...所以這就是怪怪的地方了...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法規尚未新增....所以角度因該還不能開單喔.... 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這點無庸置疑吧
↑ 以上可以辯論看看...請他具體拿出法規來....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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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1.     遇到警察攔檢時,一定要態度平和、親切以對,如果惡言相向,恐會招致更多的刁難。

2.     車輛停妥後,首先搖下車窗,並且親切的詢問員警所為何事。接著員警會要求出示行照駕照,此時準備好行駕照之後,不要立刻交給員警。從容的下車之後,一定要記得隨手將車門關上,並將行駕照交予員警檢查。
 
3.     當員警要求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接受檢查時,切忌不要親自動手,請親切的告知員警,如有需要檢查任何的項目,請自行動手檢查。(由於車輛屬於私人財產,所以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所以如果警察自行開啟 車門之時,警察就已經違法)
 
4.     如果員警仍然堅持要車主自行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受檢,此時請要求員警出「搜索票」,因為當員警要求檢查非車輛外觀部分時,必須說明車主有何犯罪事實,即使員警有明確的證據顯示車內有違法物品,如果沒有檢察官所開出之搜索票,員警仍然不得對於車內物品逕行盤查。
 
5.     如果警察以妨礙公務為由威嚇車主時,請明確告知妨礙公務的法律規範,並明確告知憲法中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之第三章妨害公務中規定)

第85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聚眾喧嘩,聚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第86條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台
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6.      如果接受臨檢時,車主沒有自行打開引擎蓋,那麼警察是沒有權利自行開啟引擎蓋,針對引擎室內的各項規格做檢查,由此可避免引擎是拉桿等物品被開單的機會。

7.      如果警察意欲自行開啟車門並進入車內時,請拿出各位的數位相機或是照像手機,對於警員的行為給予拍照存證,並且記下員警的編號與所屬分局,即刻撥打110專線報案申訴。(遭遇車輛臨檢狀況時,手邊如果有任何錄音設備,請務必開機進行錄音存證,如遇有員警態度不佳的狀況時,此為投訴時的最有利證據。)
 
8.      如果員警對於車輛外觀進行舉發,請員警確實告知舉發所依據之法規,並且詳細告知不可變更項目之標準與規範。
 
9.      針對車高取締的問題,請員警明確告知車高之規定,以及車輛降低之標準與規範,並請告知原廠車高。

(按交通部91年9月2日交路字第0910008511號函規定)

「長度方面:500公分以下為正負2%,500公分以上為正負10公分,總誤差不足1公分者以正負1公分計。
 
此意即,車長在5米以內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40公分,按照正負2%之計算,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37-143公分之間。如果車長超過5米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50公分,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40-150公分之間。如果遇到取締車高的問題,請明確告知交通部0910008511號函之詳細規定。

10.   如果協調至最後,警察仍然執意要開單取締,那麼只好使出最後的殺手鐧,態度平和的告訴取締員警,本人不接受上述的開單理由,並再次向員警確認,是否真的要開單告發,如果員警的態度仍然很堅決,請告知警員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本人要求提出異議,並請員警拿出異議書填寫。(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每位警員出勤時,身上一定必須帶有異議書,只要填寫異議書之後,上級單位必須要做出相關處置,甚至可以要求由法院來做判決,所以警察對於填寫異議書,都會保持較保留的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以上轉至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

[ 本文最後由 藍藍仔 於 2009-3-24 11: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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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moriya + 5 + 5 雖然你以前貼過我就有加最愛....但現在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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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n12480 2009-3-24 11:05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2 91104043 的文章

恩 我記得G5的方向燈好像不是全黃
就跟你講的有點43K的乳黃色

唉  可是條杯杯重點是作秀
你被他抓到一個排氣管的漏洞
也就悶了.......各位注意啦!排氣管+HID+方向燈不能輕易更改 新增我方向燈4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