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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抱歉了

我潛水了一年,一篇文章都沒發過,都用看的,因為第一次感受到如此嚴格人人都是巡守的論壇...所以不敢發,只是後來手越來越癢、疑問越來越多時就發了第一篇,還馬上因為沒爬文被刪了XD後來才大概瞄過一次版規...有些小地方也是在發文中學習到的,重點還是虛心受教!!!

我,住在凱旋門內,紀律栓住了時間;門外的世界,只是茶餘飯後的休閒。
22#
sz 2009-3-22 02:02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alenstar 於 2009-3-21 15:58 發表
我哪有說他們有錯?
我也沒說板主跟管理員拿雞毛當令箭  
妳們怎麼都很愛斷章取義?
如果不知道我在說甚麼  請用問的  不要只會以偏概全  斷章取義   這樣跟捧板主LP有甚麼兩樣?

我愛斷章取義、以偏概全? OK,這是你 PO 的文章:
各位管理員跟板主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今天你們發文   我都一直去潑冷水   你們會做何感想?
我承認 我發言不當   我承認  我事情處理的方式不夠婉轉  
但是禁言2周  未免太久了吧  小弟只是個新人   
我在這裡PO文主要是跟別人分享  
我從來沒想過   分享一篇好文章  換來的卻是  別人語言上的挑釁 + 管理員把我禁言
那這樣   還有誰敢PO文?  
我請管理員或是板主們  捫心自問一下  
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   這樣只會讓這個論壇人氣漸漸下滑

紅色字是你自認的錯
粉紅色字是你認為他人&管理員的錯
藍色字也是你自己說的
請你詳細解說一下,我哪個部份會錯意誤會你,
或是刻意抹黑你,來捧誰的 LP ?
哪個部份斷章取義了? 各位   抱歉了6071

新人沒有光環,也沒有免死金牌,不要以為新人就可以嗆很大、嗆不用錢 各位   抱歉了3260
違反站規本來就可直接處份,停權公告區也公告了,你還有什麼不滿的?
對我來說~
能不能看文才是重點...
發不發~回不回文到還是其次

我是無所謂.....
頂多沒辦法看小老婆.....沒辦法約跑

但是你這麼一搞.....
對你自己傷害多大?你想過嗎?

拆傳動一事~那不是什麼太大問題.....
問題是在~
這類文章真的很多年前就有發過了.....
而且你還是用轉貼的

再來就是嗆聲問題.....
先不管你有沒有違反版規
你把r2d的手機PO出來......
就已經觸犯法律中的"侵犯他人隱私"
再來你網路叫囂~嗆聲~也觸犯法律"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這是要吃官司的

發文前先想清楚......
這可不是吃乾抹淨~拍拍屁股走人了事的問題......

[ 本文最後由 HWAN58902129 於 2009-3-22 02:28 編輯 ]
喔.......喔嗨唷......
24#
agtr35 2009-3-22 05:47 只看這個作者
我是被鄉民推進來的村民...(拉凳子、抽筷子...老闆...來份炸臭豆腐+貢丸湯...)


站規?版規?不及新手威?

[ 本文最後由 agtr35 於 2009-3-22 06:03 編輯 ]
25#
hsu 2009-3-22 06:36 只看這個作者
該付出代價的都已經付了...但還是想碎嘴一下.

HWAN58902129兄, 下方這段小弟看得懂你想表達的.
原文由 HWAN58902129 於 2009-3-22 02:26 發表
拆傳動一事~那不是什麼太大問題.....
問題是在~
這類文章真的很多年前就有發過了.....
而且你還是用轉貼的


但下面這段引文, 說實在的, 當初看到....一時之間我也看不懂
或許我理解力不好' 加上文章爬得不夠多, 真的會誤會你在潑冷水.
原文由 HWAN58902129 於 2009-3-20 01:53 發表
THEN.....
我搞不懂~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拆傳動很威!?
還是勁戰王道?




alenstar兄, 轉載好文章讓大家增廣見聞是好事, 但日後還要麻煩站方處理法律問題就不是好事了.

文中僅有提到 "圖片由 rmfish1985 提供",
如果是連字都一字不漏的copy, 這樣輕描淡寫就有點在吃別人豆腐.(是rmfish1985文字部份寫得不好嗎?)
就算別人相簿的標題有寫 "喜歡的 有需要的 自行打包吧"; 但是轉載文字' 圖片本來就要註明出處,
如果引用來源沒有違反站規, 最好是把連結網址一併附上.

有站務提醒你圖片大小不符規定; 如果你現在還可以執行編輯操作, 建議把圖片縮成符合站規的大小.

=======================================================================

不少在校長室' 閒聊區申訴' 抱怨的文章模式都是:
我知道我有錯, 但那個誰誰誰.................................
..................................................................
..................................................................

要攤到版面上來談, 就攤得清楚一點讓大家知道事件始末; 也要有接受各方意見的準備,
有委屈' 抱怨希望大家評評理, 最好能完整的把整個文章連結一併附上.
如果只想取暖' 希望別人只能從你的觀點來看事情; 那私下說給自己女朋友聽...效果會比較好.

回覆 #23 HWAN58902129 的文章

最近打算考警察
剛好我前兩天有唸到"社會秩序維護法"
他這不能算是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如果警方及檢察官要起訴處罰應該要以63條第5款
妨害安寧秩序-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大大如果有需要相關的法令協助
小弟可以提供一點微薄之力!!
等你的速度是算"馬赫"的時候再說你很快!!
27#
sz 2009-3-22 08:1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0 r2d2147 的文章

看完你的備份,我深深感覺 SINGER
會想將它永久禁言不是沒原因的 各位   抱歉了169

很久沒看到嗆得這麼囂張的文了,
真的好威喔,"發言不當"怎麼能形容呢?
應該用"瘋狗亂吠"比較貼切 各位   抱歉了3075

BTW,樓主可別縮了,小弟在等你的回覆 各位   抱歉了5670
看完這篇文章 我覺得就算別人講什某話

你回答別人的語氣難道不能好一點嗎   一定要那某嗆嗎

在這裡犯了錯 請好好講 不要覺得我們在刁難你

我們只是就事論事 要是你還是沒辦法理解的話

我也沒辦法了

回覆 #26 newlook 的文章

你應該翻翻刑法第309條跟民法第195條
刑法第309條為公然污辱罪(不需結果發生,罵人是狗,不需要一定變成狗,只要罵出口,就成立了)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罪證確鑿的案件,應該很快就可以結案了
各位   抱歉了2119
  
老人家騎不快,也要SHOEI+防摔
30#
singer 2009-3-22 17:53 只看這個作者
各位....

拜託消消氣啦....

這篇文章就回到這裡就可以了..


剩下的事情兩週後再說吧.... 各位   抱歉了7055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