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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機車族 振臂爭權益

回覆 #29 nokia2300 的文章

會拿輪胎當論點原因很簡單

因為申訴會過
那這過程是不是表示以經有擾民?

高雄警察有多ox 見識一下就知
朋友的GTR FI 原廠黃避震 換成馬車原廠黑色避震而以
被警察開驗車 警察還說 看到跟原廠DM不符合 就是改裝
雖然申訴是過了 但還是很麻煩

對於這次的抗議雖然我沒參加...只能說 仍然需要在努力 提高素質
如果抗議不成就暴動 那我們還談什麼改車無罪改裝機車族 振臂爭權益7644
個人覺得
改裝不改裝是你家的事情
可是你因為改裝的行為只要有"影響到別人"
(爆音顏射打鳥不遵守交通規則等等.....)
那就是大家的事情
改裝影響到別人被大眾釘了~就認命吧~
改裝車子以前不如先改造自己的頭腦
學會什麼叫做"尊重別人"
連尊重別人都不會,還想跟大家爭什麼自己的權益?
別笑死人了改裝機車族 振臂爭權益3715
山道,G-MAX的驚嘆號!!

回覆 #31 夕音靜月 的文章

我認為...

制定法令的是上層

而真正在執行的是基層警員

或許某些員警的素質...水準

對法令的熟悉度還仍須更進一步的加強

看看之前那個重機左轉被攔就知道了...

我支持擾人的改裝項目取締從嚴

最基本的不就顏射...爆音...HID...變更車體等等

不懂既然要上改裝管

為甚麼就不能多替其他同樣身為用路人的權益著想呢?

管子翹真的就會比較好看?

只是規定出氣口要朝下(還是平行?)而已就一堆人在鬼哭狼嚎

之後嚴格執行時會發生什麼情形更難以想像

取締好~取締妙~非法改裝抓光光

樓上某位大大說的好~

玩車或者是飆車

真的就是取決於"態度"啊~~~!!!

[ 本文最後由 MSZ-006 於 2009-3-19 20:07 編輯 ]

回覆 #31 夕音靜月 的文章

警察開這種單   我認為執法過當

制動   輪胎  避震   這些有關行車安全的東西

他在鳥毛什麼?  不是看騎士不爽就八成是菜鳥

台灣有這種警察  但是我覺得少之又少

但拿妳朋友的後移跟輪胎避震相比    能比嗎?



提高改車人士的素質是必要的

現在人的眼中   很多就是 改車=混混、流氓、阿撒布魯二流人士

會被這樣認為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但是   這樣的看法  已經深植太多人的心了

現在能做的  就是"改的有品"

像你說的   我很贊同   改裝品上市之前先送去監理所合格檢驗

合格就發個証   不合格就不要賣

"能賣就不要抓,要抓就不能買"
原文由 夕音靜月 於 2009-3-18 07:30 PM 發表

但版上一堆人光說改裝無罪 等到出現要抓要罰 就會改口說敢改就不要怕被抓

就算真的抓很兇
會改裝的還是會改裝
遲早還是會出現社會問題
我有個朋友的同學(我不認識) 是高雄的飆車族 原本沒在飆 就是因為改車(只改個後移降車身)被警察刁難 才跑去加入飆車族 公然跟警方挑戰.............

所以今天有一個小偷偷了東西被抓 出獄後加入黑道公然跟警方嗆聲是對的囉?
到底是誰先做錯事? 這種錯的離譜的觀念居然有人認為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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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就學日本 改裝品要經過檢驗 合格才能販賣 能合法賣的裝了就不違法 問題是就全解決了不是嗎?
檢驗就由政府來檢驗(民間自行檢驗一定會出問題!)
再檢驗這一關先將不合格品(EX:顏射管 噪音管 翹牌器 閃爍器...等)這些沒用處的東西先刷掉
有爭議的改裝品整合(EX:HID規定色澤且必須與魚眼成套出售 有HID就必須有魚眼)
剩下有通過篩檢的改裝品再課一次改裝稅(相信政府會很樂意) 要改裝要有特色就必須付出代價  花不起是你家的事 既然你沒錢改裝 那把僅有的那一點點錢花在其他地方會更有用處
法律是為了保護人多的一方而訂定的 改裝族永遠都是少數!
十猜九錯 巧得八題七行六格五項四選 但又三扣二減 一分都沒有
36#
Ming 2009-3-19 22:42 只看這個作者
放輕鬆~~~~

法令是人定的

以後選舉...投票給有在玩車,改車

或者推派有在玩車,改車的同好出來競選

也許有轉變的空間
改東西本來就不要怕被抓了
消費卷發太多想趁機回本一下嗎??
這條法案真的太不合理了
乾脆把排氣管拆了就不會有什麼顏射問題了

上流不抵制就該犧牲下流的人嗎

為什麼3/4說成最差的3/4安全帽
我想請問一下...
全罩就代表很安全嗎??被卡車輾過還不是都要死
多層保護而已吧!
駕駛者本身反應要夠才是重點
如果可以閃不閃卻直接撞上去全罩有用嗎?

我沒有要引起筆戰的意思
現在的景氣全罩不一定每人都買的起
好點的動輒都幾千塊
不是每人經濟能力都允許的
價值觀不同
有人覺得值得有人覺得沒必要...

[ 本文最後由 kingdom236 於 2009-3-20 01:43 編輯 ]

回覆 #37 kingdom236 的文章

買安全帽和其他人身部品就如同買保險一樣意思

我以前也認為   對阿  出車禍剩顆頭   好像也沒意義吧

但是   有沒有一種狀況   原本不怎麼樣的小車禍

就好死不死撞到頭   就撞到頭   就死了

車禍狀況很多   鐵齒是不好的   有些人認為幾千塊買保險很划的來

有些人認為自己的命不值得那幾千塊

也不是一開始就要阿賴秀一

考慮一千二的M2R   先求有再求好   是吧?改裝機車族 振臂爭權益84

[ 本文最後由 nokia2300 於 2009-3-20 07:52 編輯 ]
39#
小龜 2009-3-20 11:43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fe26 於 2009-3-19 01:04 發表


這絕不能讓中華民國萬萬稅的政府知道,不然他們會很開心的立法通過立刻實施.合理的課稅我接受不過以現況來看好像就有點....



哈!我認同你的說法,話說....最近,某的部長承諾,營養午餐全免.........改裝機車族 振臂爭權益9884
別把耍帥合理化......
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
40#
urd49 2009-3-20 12:11 只看這個作者
小弟住在台北市...對高雄那邊是不清楚...
在台北...很多改裝品警察都馬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於避震器、前叉、跌盤卡鉗、仿原廠平管這些改裝...只要在安分守己幾乎都不會被刁難,輪胎更是根本不可能被刁的東西...這大家都心知肚明

我的車這些都改了...大台北地區大街上不論日夜也未曾被刁難過...( 我騎車很安分)

至於排氣管法案,究竟是出氣口不能朝上,還是整支管都要水平?還沒有拍板定案之前都是大家在猜測的吧?很多人都認為是整支管水平,我覺得不太可能...

警察會刁的不外乎就是爆音管、hid、外觀大包後移、大牌等問題...

以上言論侷限於台北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