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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買新車??乾脆組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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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ax 2008-12-30 14:46 只看這個作者
別以為警察都笨蛋,他們有專門上課抓貼牌車、改裝車;別的縣市我是不知道,高雄連FZ3YB、KW只要外觀不對都抓,不要拿自己的錢開玩笑,交通法規12條看清楚知道了,不只吊銷牌照,也有可能有刑事責任,還會被扣車壓成鐵罐頭。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好自為之吧。

[ 本文最後由 vmax 於 2008-12-30 15: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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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rahamese + 5 + 5 大大很有心得喔~難怪分享這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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