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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的法律責任

依照以前撞到小黃的經驗..可能要去宜蘭.(這個還是請熟知的大大解答吧).= ="

過程:

小黃在彎道出口路邊要靠右載客,當時他有沒有打方向燈並沒有注意到..我往左閃擦撞到小黃的左後保桿、左後燈總成、無線電天線..
三線道,我從機車道與慢車道線撞到他,約30度往前滑行過了車頭再倒地滑行約3公尺(地上有痕跡.),爬起來時人在快車道上,機車在慢車道(中線)...我的人後方停了一輛Volvo(我想Volvo也嚇呆了吧)

整個下來鈑金、烤漆加上他一星期個沒辦法用車的收入賠了一萬多..

(因為我被送去縫合傷口..等我回來整經做完筆錄+移動位置)

總結還是我自己車速過快啦..

當時也是跑了很多趟當時處理的警局(離家快半小時)..
PM的請輕聲細語...有話慢慢講...感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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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scan 2007-9-14 11:47 只看這個作者
機車能動就能騎,不然還掛在北宜上面嗎?


請問你同學的職業是心戰官嗎?關於車禍的法律責任8573
分明是心虛,先告先贏.

既然你同學沒受傷,
何不換你們揚言告他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人車)

等警方肇事原因研判分析.
才是勝負關鍵.
最差賠他後土除,
自己機車自己出錢修,
那跟現在的狀況有什麼不同.
13#
scan 2007-9-14 11:5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zankuro 於 2007-9-14 11:17 發表

總結還是我自己車速過快啦..


文長恕刪

請問這個總結是誰做出來的?

1.甲方當事人
2.乙方當事人
3.雙方當事人
4.警方肇事原因研判分析
5.調解委員會
6.民事庭
這個總結是戴帽子的警察...
研判車速過快的原因是:我、機車距離撞擊點的距離。
小黃車身約 2.5m,地上機車倒地後刮地磨痕3公尺,我的安全帽(全罩)在地上也有一點摩擦痕跡,停止點距離機車約1.5公尺,他們研判我的車速超過70Km.(其實是5XKm/Hr)但是70也好,50也罷,市區限速40公里是規定。

所以我質疑什麼小黃在彎道未打方向燈就直接切入機車道、同時彎道邊是紅線,小黃不能也不應該靠邊停車載客,全部被打槍。

另外是..快10年前並沒有調解委員會這種東西,對於機車路權的觀念也不夠健全,也不會注意到前車是否先違規的問題,只要後車撞前車就一定是後車的錯,當時只是個窮學生,這比錢還是先前打工拿出來賠的。

不像現在大家會去注意到機車路權,汽車違規行駛機、慢車道被撞一樣是汽車的錯。

(阿~喧賓奪主..主角是原po大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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