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uperspy 於 2007-8-10 23:56 發表
第 2 條
一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二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回原廠檢查吧
你引用的消保法19條七日內退貨 並不適用這案例 尊爵版並非預購商品(除了去年第一批運動版預購車 )
因為他不是郵購或訪問買賣 已經有實車給你看而且也不是到你家推銷的
並不受消保法19條的保障 所以你錯誤引用消保法了
像當初G5預購型錄與實車不符合 光陽也耍賴不願意加裝
車主是就可以引用消保法19條七日內要求無條件退車 但領牌保險費 還是要自己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