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C.K.YANG 於 2007-8-6 11:55 發表
PS~原本今天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事宜~結果早上車行說對方的阿姨打電話去車行亂~說甚麼亂估價~
現在心情真是有夠差的~跟當事人說好要和解了現在又讓她阿姨來亂~那我對車行老闆很抱歉~以後去修車就怪怪的~
順便問問大家~這樣還要跟對方和解嗎?還是告她呢?希望有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大大可以教教小弟~謝謝~
原文由 C.K.YANG 於 2007-8-7 00:08 發表
當初我記得警察先生是說各自去維修然後開估價單~
所以我就請我家旁邊的車行去拖回來了~
一開始想說交通事故研判表要30天才會下來~
我總不能放30天後再修吧~我也要上班阿~
所以就先修了~結果對方就一直說我修太貴~
又打去車行說亂報價要告詐欺~
這還有天理嗎~
三冠王4v車台+三角架+前面全部的殼(全都原廠無副廠)+油冷排+面板支架+左右邊軌+半台份烤漆(原廠無顏色).....等等
2萬1算貴嗎?各位評評理阿~
既然對方就已經是這種"態度"了,那,有必要和解嗎?
她要告詐欺給她去告,開板大也不必心軟
若對方沒有合理的"賠償",到時候法院見
[ 本文最後由 alex76516 於 2007-8-7 09:4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