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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法條內容沒細說該如何處置我猜是指沒有報警? |
| 在這個地方竟然有願意負責的客運司機,這麼有道德該頒發獎狀了,至於違規還是應該接受處罰 |
| 有留下訊息已經是很好的態度了!! |
| 願意留下訊息,就是願意承擔,給予正面肯定。 |
| 司機是個肯負責的人,就不要太苛責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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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司機人不錯了,留下聯絡方式 要是換其他人,說不定直接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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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找的到人賠償 已經比那些爛人好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