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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客運撞倒路邊機車 司機留字條 非常抱歉 仍得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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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25-7-27 22:01

正文摘要:

國光客運陳姓駕駛左轉時不慎撞倒路邊停放的一輛機車,造成機車受損,他留下字條後離去,雖不涉及肇事逃逸罪嫌,但是得吃罰單。圖/警方提供 國光客運37歲陳姓駕駛昨天下午近5點在苗栗縣頭份市不慎撞倒路邊停放的 ...

回覆

t8785013 發表於 2025-7-28 10:22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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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沒細說該如何處置我猜是指沒有報警?
wellkuo 發表於 2025-7-28 09:41
在這個地方竟然有願意負責的客運司機,這麼有道德該頒發獎狀了,至於違規還是應該接受處罰
seven527 發表於 2025-7-28 09:28
有留下訊息已經是很好的態度了!!
garfield1021 發表於 2025-7-28 08:03
願意留下訊息,就是願意承擔,給予正面肯定。
fight00160 發表於 2025-7-28 06:25
司機是個肯負責的人,就不要太苛責他。
s17235 發表於 2025-7-28 02:46
感謝分享~~~
司機人不錯了,留下聯絡方式
要是換其他人,說不定直接跑了
kasiwa 發表於 2025-7-28 00:40
最少找的到人賠償
已經比那些爛人好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