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zofz 發表於 2022-3-17 23:25 因為沒有禁行機車,判斷式就落到「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那有些假掰的政治人物(蟾蜍豬八戒)號稱取消禁行機車豈不是做表面 新北市自105年起以增空間、易辨識、少停等、高抗滑、促安全等5大主軸檢討機車通行空間,全市共取消了51條禁行機車車道、38處路口兩段式左轉 桃園市政府今(108)年推動市轄道路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取消「禁行機車」,禁行機車字樣已於9月底完成塗銷,未來機車可於單向二車道道路內側車道行駛而不會被開單。 本文最後由 小腦公 於 2022-4-8 07:41 編輯 |
titikumiko 發表於 2021-12-9 02:10 「迴轉」這個動作分解開來看,是「先左轉90度,再左轉90度」,一個迴轉是由連續兩次的左轉所組成。 如果路口有掛禁止左轉標誌,都已經禁止你第一個左轉,你也別想做到第二個左轉。 因此,禁止左轉當然就禁止迴轉。 新莊區中原路東向與昌平街之交岔口,沒有禁止左轉、沒有禁止迴轉,汽車可以迴轉。 但是有掛待轉標誌,禁止機車直接左轉, 按照「禁止左轉當然就禁止迴轉」的原理,機車在此路口迴轉是違規的。 警察會開哪一條? 答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這是概括處罰規定。 本文最後由 enzofz 於 2022-3-18 0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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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或 有待轉區 或 有待轉標誌,三者只要符合其中一者,就必須兩段式左轉。 從您的圖片看來,格上租車台北蘆洲站這段路口有待轉標誌,所以要兩段式左轉。而且不但有待轉標誌,還有待轉區。 然而,就算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您行駛在內側車道也是違規的。 因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的第一款和第二款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因為沒有禁行機車,判斷式就落到「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照片中路段屬於「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所以,就算地上無禁行機車,在這個路段機車依然不可行駛內側車道。 既然機車不能走內側,當然是要兩段式左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就是隱形版的禁行機車,這是個超級大陷阱。 本文最後由 enzofz 於 2022-3-18 00: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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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kumiko 發表於 2021-12-9 02:10 員警牠會說跨越雙黃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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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原因。 沒有辨法解決違停,就限制檢舉違停。 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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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藍色牌子就要... 上次也是騎在沒禁行機車的內車道左轉 警察在我後方的路口追上來開我單... 然後四輪並排違停都沒事... 果然四輪都大爺~連警察都不敢開這種大條的違規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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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經驗跟判斷 不論身在台灣何處 十字路口有藍圓牌跟長型告示牌(黃底黑字)待轉就對了 3線道以上要左轉一律路口前就靠右準備待轉 內側道地上禁不禁行機車那只是給直行機車參考用 跟機車左轉違不違法是兩回事 這樣切割分辨準沒錯 別管什麼合理性 台灣交通法規本來就一堆不合理 在那邊吵跟申訴也只是浪費時間 一開始避開灰色地帶就沒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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