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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底紅字的車耶 開這種牌子的車都很有錢 不是多元計程車就是他3000CC 所以照樓主的意思做就對了 反正他錢多多不會在乎這點小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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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碧潭橋那邊阿 這檢舉一定成立 都停到車道上超外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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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臨停先檢舉了, 別客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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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檢舉就對了..... 可是比中指部分要看警察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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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難認定可以告告看 檢舉是絕對ok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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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片可能很難舉證 照片看起來有角度問題.而且前照片看不出是從駕駛座下車還是從後座下車,就算不能臨時上下車.但他可以辯解疑似車身被擦到下車觀看(右前側有人推行李) 如果是後照片因為角度好像機車在他後面,而且他舉中指是在你後面,而且前面還有好幾輛人車.並不能判定是否指向你,而且照片是人下車的也不能看出是駕駛,還是另外一個人站在車旁,你又看不出他車是靜止的還是移動中,除非拿出影片..真影片也是很模糊啊 你的影片一開始你就紅燈右轉了,就先違規了~最後警察跟對方都沒有看到那一段..那你就沒事了 本文最後由 就是快 於 2020-11-23 00: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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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這案例 可開單 不過要看交大隊腦袋,因為載客司機下車可能不算是停車而是臨停論處.... 不同人有不同見解好笑吧.....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後鏡頭有拍到一輛機車,所以屬併排無誤 請到警局提告公然 侮辱,拿著USB 隨身碟到警局吧 堅決不和解! 現今愈來愈多這種司機,和垃圾小黃一個樣 我天天都遇的到 雙黃線處雙向都單車道就這樣給你停著不動,按喇叭後和垃圾黃一樣耍流氓 更多路口(巷口)直接就停著,管你去死! 他要在哪停就在哪停,比垃圾黃還要兇 本文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20-11-23 22: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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