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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噸總重與6米車長為界線 國內貨車分類定義修正法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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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20-9-11 12:00

正文摘要:

國內貨車分類法規於數十年前制定,區分總重 3.5 噸以下為小貨車, 3.5 噸以上為大貨車,然而這項制定與車輛實際總重不符的問題已存在多年,壓縮可載貨的重量,使得業者或駕駛冒險超載上路。因此近年來政府與車廠持續 ...

回覆

kasiwa 發表於 2020-9-11 14:27
1點問題都沒有?才怪
台灣老闆最愛超載
先想辦法強制要求"上路先過磅"再說
就是快 發表於 2020-9-11 12:41
是在繞口令嗎5噸總重與6米車長為界線 國內貨車分類定義修正法規上路8524|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3.5噸以上為大貨車、以下為小貨車

然後3.5噸小貨車又可增加至5噸,那5噸大貨車還有人買嗎?5噸總重與6米車長為界線 國內貨車分類定義修正法規上路4720|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